封面新闻记者 周浩杰 今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通报了发生于2016年10月27日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击中致死案的进展情况。警方认定此案为防卫过当致人伤害死亡,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行车记录仪成证据 根据东莞公安通报称,该案发生后,关键的一个证物是找到跟随涉案运钞车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S8XXXX的社会车辆的车载记录仪视频。相关视频资料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视频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实。 事发当日上午11时半左右,死者黄某刚好在其工作的餐馆辞职,携带个人行李离开餐馆,沿乌沙环南路、振荣南路自西往东步行直行。 11 时 27 分许,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执行押运任务前往长安镇,正行驶在松山湖新城路。11 时 54 分许,黄某经过振荣南路某出租屋门前;涉案运钞车经过长安镇德政中路。 12时02分许,涉案运钞车从一龙路转弯自东往西进入振荣南路,此时,一辆号牌为粤S8XXXX的社会车辆正好跟随运钞车行驶。黄某与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相遇。该社会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运钞车转入振荣南路直至12时04分被黄某第一次打砸全过程。 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根据地图看到,根据警方通报,死者黄某的行进路线为西往东直行,运钞车则从北往南行驶,随后往西转入到振荣南路与黄某相遇。 运钞车停下第五次才开枪 根据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 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 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 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 运钞车又继续前行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期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 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黄某突然砸车,是由于之前被运钞车擦碰。49岁的黄武林父亲黄奀清也曾向媒体称,到东莞以后,他们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店铺老板,据他们说,当时,黄某走在路边,运钞车把他剐蹭了一下,黄某差点摔倒,黄某就在路边的花坛上坐了大约一分钟。 东莞公安在发布会中否认了这种说法。 通报称,开奖,专案组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凉茶店、手机店、自行车维修店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综合相关勘查、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碰撞、摩擦的情况。 开枪押运员为车长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据通报称,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 10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专案组同时于当天向黄某家属通报了案件侦查进展。 在今日的通报中,开奖,警方认定此案为防卫过当致人伤害死亡,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死者家属获赔180万 另据媒体11月底报道,死者黄某家属经过与东莞有关方面的谈判,最终达成 18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目前赔偿款已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 黄某尚有一个今年农历11 月份才满两周岁的幼子,往后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我们只能期望黄父尽早走出悲痛,同时,合理规划今后的人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