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鱼贩们把刚批发来的活鱼运进面包车。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一张没有签名的供货收据,让海鲜零售商陈春松面临10万元罚款。 在他看来,这是批发商将问题鱼虾的风险转移到了他手里:“货在我手里检查出问题,拿这个没签名的收据去问批发商,他们却不承认。” 在新发地海鲜批发市场,一张签有供货商姓名的收据被认为暗藏风险,“没人会签字。谁也不想找麻烦。”多位水产批发商认为,签有名字的收据,是问题水产溯源的铁证,为规避风险,他们选择拒绝签字。 因此,风险从链条开始便层层向下传递,一旦不合格水产品被查出,atv,想要反推追责便难上加难。用批发商的话来说,“货在谁手里出问题谁倒霉,谁就得负责。” 没有签字的票据 陈春松在大兴做水产零售生意,从新发地批发市场进货已有五年。 今年8月,大兴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其店里抽检,“购买了2000多块钱水产品,说要去检测。”陈春松没想到,一个月后,他被告知当中的青虾检测不合格,按相关规定罚款10万元。 检测报告显示,在其店里抽检的水产品经由“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给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任务来源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告上标有抽样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抽检的样品名称为速冻青虾,规格型号是散装称重,抽样数量为10板(约3.5kg)。 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属于禁用兽药。自2005年11月,该兽药就被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大兴区食药监局要求陈春松提供当时交易的票据,以证明产品来源。 陈春松提供的票据显示,开具时间为2016年7月2日,上面印有批发商所属公司、在新发地批发市场经营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且填有所购货品为河虾、数量及金额。但收据上方的客户、车号、车位以及下方的签字一栏则是空白。 批发商开具的票据上没有签名,这让陈春松很为难,一旦查出问题,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目前,大兴食药监局正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陈春松的罚款目前也没有上交。 陈春松描述,在他接到食药监的通知之后,就拿着进这批河虾的收据去找批发商。但是批发商表示,此前确与他有过交易。但因其所拿票据上没有签名,所以不能证明此票据是由他们开具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我现在就是想,从7月2号那张票据上写的字到公安那里去对笔记。”陈春松说。 批发商怕担责拒绝签字 收据单上的签名,意味着批发商对销售责任的认可和担当。但为规避风险,新发地部分水产批发商选择拒绝签字。 11月27日下午,新发地冷冻水产品批发市场,成排的冷库在大棚下两两相对,几辆柜式货车停在冷库中间的大棚之下。 记者询问,如果从市场购买海鲜,批发商是否会开具相关票据?一位老板模样的男子回答,会开收据,但收据上不会标注公司名及商家信息,“就是从外面买的那种收据本,上面什么都不标。” 记者疑问,如果不开收据,产品查出问题,该如何追究责任?“那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这位老板回答。 在隔壁大棚,一位老年男子也称,收据“就是打个白条”。 据他介绍,“白条”上标注着商铺的名字或冷库号。但肯定不会签字,“没人敢给你签”。 另一位在场商户透露,批发商之所以不敢签字、盖章,是因为“谁都怕找麻烦,食药监抽到了就是麻烦,怕你带着检查人员找来。货在谁手里就是谁的问题。你别回来找,没人会承认。” 在这样的“规则”下,本该正常进行的交易充满了不确定性:“你要是看着没问题你就买,开奖,不会给你签字。” 多位零售商也印证了批发商的说法,他们表示“进货的时候就只有票据,不给签字。”“我们有时候进一大车货,直接上秤交钱,没有票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