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终认为,贾敬龙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最高法称,贾敬龙在实施作案前的凌晨两点多,在其手机上编写一条反映其作案杀人的短信存在草稿箱中,其中虽有“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一句内容,但其在作案前至案发后,始终未向外界发送该短信。其前女友证明贾敬龙在逃跑途中给其打电话,只是讲把何建华杀了,说完就挂断电话,并无要投案自首的表示。贾敬龙逃跑被群众驾车撞停后不仅没有表示要去自首,反而威胁前来抓捕的群众“再过来就打死你们”,并向群众开了一枪,直至被群众制服、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贾敬龙也没有任何投案自首的表示。 在贾敬龙的支持者看来,贾家拆迁协议是因停福利等因素被迫签订的,且贾敬龙作为成年的农村家庭成员,对房子处理应有一份权利,故父亲单独与村委会签的协议应当无效。 但一名熟悉拆迁诉讼的律师认为,若因停水、停电、停福利等因素签订协议,属于逼迁,应当无效;但实践中,即使存在这些行为,也很难举证协议不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有的法院会认为,之前逼迁,但有可能过了10天后,你确实同意这个方案了。100个协议诉讼案,只有几个会被确认为无效”。 “理论和实践有时是脱节的。”他说,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共同共有的,而实践中,拆迁往往只和持有产权证的人签协议,“这在农村已是普遍现象”,其他住户如不同意可起诉, “同样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协议无效,除非有书面等证据证明,足够的共有产权人当时就不知情或反对。” 支持者另一理由“拆迁是强行进行的”,则得到一些律师、学者更广泛的认可。有学者称,虽签了拆迁协议,但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民事合同,若不履行,可去法院起诉,任何一方不得通过私力强制实现;另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向新华社解释,村委会根据贾同庆代表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拆迁协议,组织拆除贾家旧房,方法虽有不当,但并非何建华个人独断所为,不能成为贾敬龙藐视法律、肆意杀人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对贾敬龙杀人行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死者儿子称“基层工作不好做” 争议许久之后,2016年11月15日上午,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前述刑三庭负责人答复新华社时,称其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刻意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何建华去世当年,何志辉当上了北高营社区居委会主任。多名原村干部、村民质疑这系上级安排,何志辉对记者回应,他是通过合法程序上任的,“我想顺着父亲的工作把事情弄好,不想他这么多年白费了”。 在旧村改造的支持者看来,北高营的确实现了“三年大变样”。这个规划总用地26.25万平方米、容积率2.5的改造项目,如今村口立起西式大门,两侧华灯相望,大道直通市区,村内除20栋左右回迁房之外,还有锦融尚御、赫石府等商品住宅项目。回迁房房价每平方米四五千元,商品房则可卖到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 北高营一部分集体土地,在变成国有土地之后,至少出让了7亿多元。国土系统信息显示,2012年5月,北高营旧村改造一期项目,以755.98万的成交价被划拨了2.8万平方米土地。2013年2月,石家庄一家公司以1.26亿元挂牌拿下4.67万平方米的“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今年2月,该公司再次斩获北高营村9.79万平方米商服住宅用地,成交价6.15亿元。“土地出让是由政府进行的,钱都是由政府来收的。我们只是配合。”北高营一名村干部说。 此前,在该市2008年《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被视为一项优惠政策。北高营也被列入石家庄大片区土地规划收储试点。 “村里一分钱都不掏,不会吃亏的。”何志辉认为,“三年大变样”是惠民工程,各种商机接踵而来,开发商还承诺给村里回馈商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