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雷女士投入的145461元为例,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底保底收益均为13091元,第四年为14546元,第五年为16001元,第六年至第八年均为17455元,第九年至第十年均为18910元,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均为21819元。这样,20年保底收益合计为378199元。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商户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自己签订三方协议时并没有看到洛克公司的任何相关负责人。“合同是格式化的。我们是同时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与管理合同》,签字过后由振大公司的业务员将两份合同一起拿去盖章签字。” 诸多商户还指出,业务员在销售商铺时就承认,洛克公司和振大公司是“一家人”。合同生效后,洛克公司一次也没有支付过返租租金,均为振大公司用固定账户向商户打款支付。 另据商户提供的振大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合Z1171号),该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4月。“当时销售人员说正在办(新证),大家就没在意。” 澎湃新闻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振大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群,注册资本为198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房地产开发,煤炭销售;房地产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建材、建筑机械、保健品、百货、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销售,室内外装潢;房屋租赁,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租赁,工程造价咨询。 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伟,注册资本300万元,2014年6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是商业项目定位、商业布局规划、商业运营管理、商业地产运营及招商品牌管理、商业空间规划设计、市场调研、卖场规划、商品陈列布展、企业形象策划。 值得注意的是,振大公司和洛克公司的监事同为曹南威一人。曹南威2016年11月9日下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确认,振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群系其妻子,而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是张群的弟弟。 对于资质证书过期一事,曹南威称“与商户的租赁没有关系,补审、年审下就可以了”。 违约 事实上,2016年并不是振大公司头一回拖欠商户租金,2015年就曾发生了同样的事。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应该在签约日期的前后15天内提前拿到下一年的租金。”另一位商户吴女士(商铺编号为2028)向澎湃新闻表示,“2015年也是在大家极力‘吵’、‘闹’的局面下,才勉强拿到租金。” “吵”、“闹”主要是指商户们曾多次向振大公司、琥珀街道、合肥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讨要说法”。最终,振大公司签署了相关承诺书。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三份振大公司承诺书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11月10日。 其中,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11月10日的承诺书中都明确指出,2016年到期租金如再次违约,业主(即商户)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铺位本金。 2015年11月12日,有商户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指出振大公司拖欠租金一事。2015年12月7日,合肥市政府给予回复。 回复称,环球金融广场由振大公司与安农大合作开发。2014年7月,环球金融广场推出商铺使用权转让销售,租赁人与振大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20年商铺租赁费,统一委托运营并获取收益。此为正常商业行为。 环球金融广场B座展示中心商铺。 澎湃新闻实习生 孙名丽 图回复还指出,2015年10月以来,振大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及时返还部分商铺租赁户收益。11月10日,经琥珀街道等相关部门了解,该公司已向广大租赁户做出以下书面承诺:“商铺租赁人应得收益于12月10日前支付。如未及时支付,将按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双倍支付。2016年到期收益如再次违约,商铺租赁人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铺位本金。对于部分要求退铺的租赁人于12月11日与振大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最终,商户们陆陆续续收到2015年的租金,但2016年振大公司依旧再次违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