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j2直播,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align="middle" border="1" />这场起于2014年冬天的风波,休止符画在了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从案发到今日宣判,近两年,很多时候都不再是周秀云和王文军两个人、两家人的事情。纷纷扰扰中,长安君(changan-j)想跟大家梳理三个问题: 一、网络的声音 一种声音说:“人本来好好的,就这样活生生地被警察弄死,谁能冷静?我不沉默,是因为等将来自己或家人出事那一天,不希望面对大多数人的沉默!”和大家一样,长安君(changan-j)对死者周秀云抱有同情之心。 另一种声音说:“执法意外要是被严惩,警察群体就彻底寒了心。以后110出警,无论发生多大事,动动嘴皮子就好,千万别动手,出了意外都得自己扛。”这种语言听来有些意气用事,但明白警察执法环境有多难的人,也难免唏嘘。 还有一些人,对警察一直就充满偏见。但凡看到警察执法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推搡、纠纷,不分青红皂白,他们就可以得出“警察有错”的结论。 还有的人,看到周秀云的遭遇后,会产生一种替代感,——是否有一天,这种事情也会发生在我身上?他们开始关注案件走向,甚至开始对涉案警察充满怨恨。 于是,舆论场便出现了两种极端的声音: 有人大声疾呼“枪毙恶警”,“判他死刑”;有人说“警察无罪,执法有理”。 而这两种带着各自的立场和情绪的观点,在这个案件里,让很多人失去了客观。 长安君想说的是,各种情绪的宣泄过后,冷静下来,是时候回归这个案件最重要的价值了。 二、法律的精神 那就是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这份判决,即便是与自己的立场与期待有差距,若能被绝大多数人尊重并接受,就是法治精神一种进步与胜利。更是实现依法治国道路上,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把法律当成一种信仰,是跳出此案之外,我们追求的价值。就像卢梭说的一样:“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次判决,做到了。 当明确这个前提,我们再来看这个判决结果,毫无疑问,这次判决是在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前提下,作出的公正判决。 正如判决书说写到的一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本案中,当事民警执法不规范的行为,的确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直播,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却必须坚持一个标准,那就是法律的规定。我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来培育的这种“罪刑法定”精神,绝不能因为案件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而轻言放弃。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我们谈理想,讲情怀,不就是要坚持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吗? 在法院的最后认定中已经清晰,王文军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意味着排除了王文军行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但王文军,作为一个警察在执法中有不规范的暴力行为,而作为警察职业经验和法律素养,本应有比其他公民更高的注意义务,却轻信自己的制伏行为可以避免周秀云死亡的结果。从构成要件来看,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结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