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加拿大各州、省规定,12岁以下未成年人24小时之内不得脱离监护。即孩子不在校期间,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孩子,不能让其单独活动,脱离家长或监护人的视线。12岁至14岁青少年可在同龄人的陪伴下单独活动,但如果没有成年人监护陪同,也不得在外留宿。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未成年人“单独暴露在外遇到危险”的可能性。 由于加拿大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全程监护”的规定,唯一脱离家长或监护人的学校就成为重点防范场合。在加拿大,学校是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并且学校无权删除或剪切监控影像资料。一旦有家长或学生投诉,学区教育局会调出监控影像资料,如有疑点可上报教育局,并移送法律机关。加拿大当局完全不用担心学校教职人员会在影像资料上动手脚,因为学校教职人员收入稳定、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谁也不想因此丢掉工作甚至坐牢。 日本 “提醒纸条”教孩子应对危险情况 20世纪末,日本学校内性虐待事件频繁被曝光,这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的质疑。对此,东京、大阪等地从小学阶段开始,专门为孩子开设性教育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校还通过定期向孩子发放“提醒纸条”,对未成年人进行危险防范教育。 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学校和班主任会向孩子们发放“提醒纸条”,“提醒纸条”里的内容包括告诉孩子不要前往僻静荒凉的地方,走路时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遇到危险要立刻大声呼救和逃跑。“提醒纸条”里还告诉孩子遇到紧急情况应该怎么办,如在校外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害时,学生可以拉响书包上的报警器,就近警局就会收到警报。 日本在中小学教师配置方面要求严苛,例如,尽量安排女性教师教课,异性教师避免和学生单独相处,如果在一个教室或办公室相处,门必须打开。但是,一旦学校内发生了性侵犯事件,由学校领导、负责纪律的学校老师、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联络委员会就要着手干涉。家长联络委员会将立即启动秘密调查机制,通过问卷等方式搜集线索,视事态情况选择上报或报警。同时,警察局在学校设置的信箱和联系渠道可接受学生的报案。 美国 “梅根法”将性罪犯资料公之于众 1994年,美国7岁小女孩梅根·坎卡被邻居残忍性侵犯后遭杀害,而这个邻居是一个出狱不久、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罪犯。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本版插图/韦尔乔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