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为破坏社会秩序、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发布煽动性、歪曲性的信息;第二类,是以盈利为目的发布大量虚假、诈骗等信息;第三类,编造吸引眼球的信息,提升网络知名度、关注度;第四类,出于泄愤等主观原因,编造对自己有利或对他人有害的信息。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第1、5起系造谣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2起系造谣者为泄私愤,第3、4起系造谣者为博得关注。 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件中,大部分造谣者明确知悉造谣系违法犯罪行为,但往往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查到自己身上”。被抓后,造谣者均后悔不迭。 警方建议,对于耸人听闻的微博、微信信息,可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核实,没有核实清楚前,市民不要盲目转发,以免造成社会恐慌。警方提醒广大网民, 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逾越底线将受到法 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