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山西太行山景区与交警的一场冲突,直播,张太成被认定“打交警”,而将这一冲突发到网上的路人秦庆军被认定为“传谣”,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由此,引发了一场连环诉讼。张太成与秦庆军均对警方的处理不服,先后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太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之后,2016年9月24日,他拿到二审裁定,长治市中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认为原审法院未调取案发现场固定监控即作出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 不同的是,秦庆军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之后,二审仍维持原判。10月11日,秦庆军提交了再审申请。 “把固定摄像头拿出来,这事就清清楚楚了。”张太成说。秦庆军也希望“固定监控”能为自己的案子带来转机。 景区冲突:“被交警打”还是“打交警”? 事情发生在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 当天,秦庆军在百度贴吧发布了一条题为《中秋壶关交警毒打回家林州人<微信圈速转>》的网帖,并先后用多个账号转发,还发在了腾讯微博上。 据秦庆军介绍,该帖转自当日百度贴吧内的一个帖子,原帖称“7、8个交警围殴中年夫妇两人”,并配上一j2开奖片,显示穿制服的人与一名黑衣女子发生肢体冲突。 秦庆军家住事发地附近,但他当时不在事发现场。他称,自己是看过一位当时路过的司机拍摄的视频后发帖的。 两天后,秦庆军收到了壶关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其发布的“交警打人”的言论和图片属散布谣言,“决定行政拘留8日”。 帖子中提到的被“毒打”者,是张太成与他的妻子韩章巧。 张太成称,2015年9月27日,他们夫妻二人一早开车从山西长治出发,准备回河南林州过节,途径太行山景区时,遇到路障,“交警引导所有车辆都要进入景区停车场缴费”。但他们从该停车场绕了出去,行至壶关县桥上乡下石坡村景区停车场门口时,又遇交警提出同样的要求,韩章巧下车与交警交涉,发生了争执。他想下车用手机拍下对方警号,却被四五个交警抢夺手机并围攻,还把他拖到车内继续施暴,“主要打我的头”。 张太成还称,他的妻子韩章巧“当场被打掉一颗门牙”,随后被送往医院。 张太成出示的韩章巧在壶关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显示,韩章巧的入院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21时,入院诊断为:多部位损伤,急性闭合型颅脑损伤,右上肢损伤。 9月29日,张太成收到壶关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张太成打交警,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决定行政拘留10日。签收时,张太成写下:“张太成拒绝签字。” 交警:执法时受到攻击性反抗,发帖者造谣 被处罚后,秦庆军向长治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2015年12月14日,秦庆军又向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壶关县公安局及长治市公安局,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赔礼道歉。 2016年4月12日,法院判决驳回了秦庆军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长治市公安局称,秦庆军网帖中的图片,显示内容是交警在尽了最大容忍义务之后进行的强制带离现场的处置行为。 秦庆军对此并不认可,他称,警方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交警没有打人,且庭审时播放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中,肢体接触的段落显得模糊不清,疑似做过技术处理。 秦庆军称,事发现场10米开外就有一处固定摄像头,可取证查实。 对于行政处罚,张太成也申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壶关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4月12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壶关县公安局称,中秋当天上午,张太成实施强行闯卡行为被交警制止,并将其带入应急车内。该过程中张太成对交警实施攻击性反抗,多次想逃离。其妻韩章巧采取大骂、拖拽交警和躺在道路上拦路等行为,atv,干扰交警执法。 但张太成表示,自己从车上下来准备拍照,一句话没说,就遭到了交警的围攻。 二审:一审未调取现场监控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决后,秦庆军不服,上诉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开庭审理,秦庆军自己辩护并写了“反驳书”,张太成夫妇二人也到庭旁听。 秦庆军称,庭审时,他再次提出了要求公开事发地监控录像的要求,仍未获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