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道还称,10月11日,有网友也爆料说,其因发现屏幕问题将Note7送到三星售后部门,在等待了一天后被三星售后人员告知“爆炸”,在网络曝光的聊天记录中,该网友称“手机爆炸是主板和电池中间的一个组件有问题导致”。 曾担任韩国电子部品研究院(Kore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Institute)下属先进电池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Batteries)负责人的Park Chul-wan向《纽约时报》表示:“三星过早地将问题症结归结于电池了。与该公司生产的其他任何手机相比,Galaxy Note 7都要具备更多功能也更复杂。为了赶超苹果公司,三星给这款手机‘塞满’了如此之多的创新功能,以至于变得无法控制了。” 而据美国科技网站The Verge中文站 10月10日报道,美国肯塔基州发生Note 7替换机起火事故后,三星曾向机主迈克尔·克莱宁(Michael Klering)要求拿回手机被拒,三星仍付费对手机进行X光检测。不过,克莱宁不久后无意之间收到了一条来自三星客服代表的短信:“刚刚知道情况。如果我们认为这起事件严重,那我可以尝试稳住他。或者也可以让他去做他威胁会做的事,看看他到底是否真的会去做。”这表明,三星在6天之前就已知道,更换后的新手机依然可能发生起火事故。 律师:三星“安全声明”可能构成欺诈 应“退一赔三” 搜狐公众号极光注意到,在回先生购买note7前,三星就曾公开声明,9月1日之后出售的Note 7手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可放心购买和使用”。而回先生表示,他在京东购买Note 7手机时,销售网页也有此类声明。 对此,atv,广东谢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翔认为,如果三星在尚未解决手机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向包括回先生在内的消费者作出“安全声明”,并继续出售不安全的Note 7; 或者京东在发出“安全声明”之后仍然向回先生出售之前不安全的Note 7的话,那么两公司的“安全声明”就有可能构成对回先生的欺诈,应向回先生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林翔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是俗称“退一赔三”的消费者保护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细列举了经营者不得有以下21种欺诈不法行为,其中包括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不过,三星方面是否较早就知晓更换后的新手机依然可能发生起火事故还有待确认。 此外,据央视报道,三星全面召回note7后,部分实体商店仍在卖。而据北京晚报报道,在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最高法明确,经营者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构成商业欺诈。而按照修订后的新《消法》,若发生上述行为,汽车销售商则需给予消费者高达三倍购车款的赔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