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时间内,妥善完成对两起案件共265名涉案人员的处理,如何做到“又快又好”?辽宁省抚顺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离不开他们对“四种形态”的探索运用。 2014年和2015年初,辽宁省纪委先后对抚顺市东洲区委原书记徐波、新抚区委原书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5年9月和10月,省纪委分别将两案涉案人员问题移交抚顺市纪委。当时恰逢中央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截至目前,涉案的26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中,给予批评教育28人,占11%;给予诫勉谈话19人,占7 %;给予免予处分62人,占2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人,占52%,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占9%;待处理18人,占7%。 认真研判,统一把握分类处理 去年“十一”长假,抚顺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林旭几乎是在办公室度过的。“9月29日,我们开始接手处理刘凯案件143名涉案人员,但当时就是‘冷手抓热馒头’。”林旭告诉记者,由于案件此前一直处于保密状态,省纪委把谈话笔录和取证材料移交市纪委时,市纪委工作人员对案情并不了解。“移交之后,我们感觉压力挺大的。” 压力不仅来自于案件本身。由于两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当地来说不啻于“政治地震”,两个区的干部群众密切关注,干部队伍思想压力也很大,连区委、区政府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尽快且稳妥处理”,成为从上到下的共识。 考虑到两案属同一市、同一时间处理,且两人都是在区委书记岗位上出现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抚顺市纪委决定将两案通盘考虑,由市纪委直接办理,综合平衡量纪标准。“如果交给两个区单独处理,不仅执纪力量不足,而且基层‘熟人社会’容易出现说情风,会影响处理进度和质量。”抚顺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鲁波表示。 为了“让手尽快热起来”,市纪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要求。同时,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精力阅读案卷、提取材料、谈话取证、核实问题,分门别类区分不同问题,理清错误性质。 “涉案人员错误类型很多,具体情节也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即为职务调整晋升赠送财物行为、为谋求其他事项赠送财物行为和礼金错误,对为职务调整晋升赠送财物行为要从重处理。” 抚顺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子龙介绍,研判的时候大家反复讨论甄别,确保摸清、定准。分类完成,接下来就要确定量纪标准,根据“四种形态”的理念要求,市纪委确定了四个处理层次,即党纪政纪处分、免予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情节和数额,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肃执纪,全面覆盖不枉不纵 “纪律是尺子,执纪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林旭告诉记者,对每个涉案人员给予何种处理方式,他们都严格按照量纪标准执行,做到了“一个人没丢、一个人没跑”。 当然,处理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参与处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困难最多的就是错误事实见面时。“有的涉案人员出现反复,对已经签字确认的个别违纪数额予以否认,试图减轻对自己的处理。”对此,市纪委一方面加强外围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多次与重点人员谈话,讲解有关纪律要求,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人员,依规依纪给予从轻处理。 按照宽严相济原则,对于谈话核实中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市纪委则从严从重处理。比如,从东洲区涉案人员胡某的涉案金额来看,原本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进行处理,但她拒不承认错误,且态度恶劣,导致核实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市纪委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了执纪的严肃性。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无原则地放松、放水,与之相反,是越来越严了。”鲁波告诉记者,原来对有关涉案人员,一般只处理主要涉案人,其他都作为证人,不再处理,而这次全部进行了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都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包括对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并没有以罚代纪,atv,2名行贿数额较大的民企负责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人大代表资格也被取消。“无论是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都是对犯错误者的惩戒,体现出执纪更严了。” 后续处理中,抚顺市纪委并没有停留在对省纪委交办的265名涉案人员的处理上,而是扩大寻找线索,确保执纪到位。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马浦华介绍,法院对徐波作出判决后,他们结合判决书梳理出一些案件中间人,进行集中排查,今年又依规依纪对10名违纪人员作出处理。“这说明我们不是一味求快,而是要保证质量,经得起检验。”马浦华说。 惩前毖后,atv,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