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华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随后将该案发回重审。新洲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朱俊龙、罗国华和张红艳签订的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罗国华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7月12日,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罗国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朱俊龙说,终审判决作出后,自己就向罗国华打电话、向其公司发传真,通知他来结算400万借款及利息,双方就此结束借贷关系。“想不到他一直不给答复,此事就此搁置了。” 2013年9月,朱俊龙接到了湖北高院宋攀法官通知说:“这个案子因为湖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目前由高院再审,请准备应诉。” “抗诉再审?”听到消息的朱俊龙很意外,不得不准备开庭。 2014年3月31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罗国华与朱俊龙、张红艳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决议等协议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决定,应依法认定为有效。”撤销新洲区法院一审、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朱俊龙诉讼请求。 湖北高院判决下来后,罗国华据该判决起诉朱俊龙损害公司利益,收到一系列的裁定书后,朱俊龙近亿元资产被查封。 行贿录音透露行贿经过 2014年7月的一天,多处申诉无果的朱俊龙正在办公室里发愁,一公司员工突然送来一份U盘,“给U盘的人说很重要,可能对我们有帮助。” 朱俊龙打开这个神秘U盘,发现里面共有十余段录音,并听出是罗国华和伍治良两人的对话,透露了二人行贿法官宋攀的经过。 湖北高院再审上述股权纠纷案时,伍治良为罗国华的代理律师。 公开资料显示,伍治良系湖北武穴人,1996年获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获华东政法大学商法方向博士后。 澎湃新闻注意到,伍治良的履历涵盖体制内外,曾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后调岗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该校法学院副教授,同时在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当兼职律师。 在录音中,直播,伍治良称,负责该案审理的湖北高院法官宋攀是他的学生,自己是长期做这个的。 录音中,两人多次商谈,由罗国华出钱,伍治良拿钱“打点”宋攀等相关人员,同时还多次谈到案件的进展情况。 伍治良在录音中称,“我都已经把庭委会的讨论意见和你说了,工作要快一点做”、“合议庭、庭务会的讨论意见,是对我们有利的,昨天小宋(宋攀)已经给我讲了,早点快马加鞭让他没有喘息之机。” 而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均属于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朱俊龙拿到的其中一段录音显示,罗国华称送出的钱已经突破70万,希望伍治良把重点事情跟他们交代清楚。在送钱数目上,双方起了一些争执。罗国华表示自己舍得花钱,只是希望每次花钱要把针对性的问题解决好。而伍治良认为这是对他的不信任,“这个已经到手的‘鸭子’,何必要出来个什么差错呢?” “我原来就是这样一步步被‘卖掉’了。”谈到这些录音,朱俊龙气愤地握紧拳头。 录音提供者:是罗国华自己录的 在武汉一小区内,澎湃新闻见到了将录音提供给朱俊龙的刘闯(化名)。过去的数天,他的手机多处于关机状态,“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种不明来电骚扰。” 刘闯原是罗国华公司的员工,罗国华去很多地方办事都会带着他。“罗国华是特别谨慎的一个人。”刘闯说,平常下楼吃个饭,他都将自己的办公室门反锁,只有他一人有钥匙,U盘则放在包里,长期不离身。 刘闯说,在朱俊龙这个案子中,他多次跟着罗国华一同给伍治良送钱,其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停车场处送钱次数最多,有时则在一些高档餐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停车场,罗国华和伍治良两辆车并排,下车后先给钱,然后再谈这个案子的情况。” 刘闯发现,罗国华在去和伍治良见面时,下车前会按下录音笔的录音键。为什么办事要录音呢?刘闯一开始也很不解,后来他慢慢明白了。 刘闯告诉澎湃新闻,罗国华曾经私下说,“你们拿我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刘闯认为,罗国华想利用录音抓住别人把柄,如果别人没有办成事,就可以拿着录音威胁对方退钱。 令罗国华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原本来防备他人的录音,却成了暴露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证据。 刘闯称,法院查封朱俊龙的某处楼产时,罗国华将U盘交给了他,写了一份律师函和委托书,让他到工商局帮忙办一份材料。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