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从来没有让臧林峰或其他职工用客户资金作为信用社内部周转,谁借款谁还本付息,也用不着周转”。对于闫乾坤提供的录音中,臧林峰称他的行为经过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应称,“臧林峰的录音、收条、借条之类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贷款或还款资金,属犯罪行为,我将向总行汇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 法院:抓人属正常执行程序 汶上镇法庭庭长魏震良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成武县信用联社向他们起诉后,他们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放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人有举证反驳对方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魏震良称,被起诉的贷款被告人中,90%以上都没到庭应诉。部分受访村民表示,他们没收到开庭通知,对此,汶上镇法庭负责人称,他们对所有案件都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另有部分村民认为自己没用钱就不需要还款,故未到庭。 魏震良称,“按照法律规定,拒不到庭应诉的,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诉讼权利,可以缺席审判”。他表示,如果村民认为自己没拿到钱、不应该还款,可以在法庭上提交相应证据,经审查如发现其中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把有关案情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但因大部分贷款人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质证,法庭只能根据信用社在庭上提交的证据审判,“有的村民提交的是臧林峰个人签字的借条,这种情况属于私人借贷行为,并不影响信用社向贷款人主张还款权利”。他称,他们对拒不缴纳案款人员的抓捕属正常履行执行程序。 成武县法院副院长周生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贷款村民如不服汶上镇法庭的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提起上诉,错过上诉期后,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申诉,如申诉期也已错过,可以向检察院民刑科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原判有误的证据材料,经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支持其抗诉的决定。但新的司法程序启动之前,原判决仍然有法律效力。 8月26日,记者多次拨打村民提供的臧林峰手机,均提示空号。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称,他们也无法联系上臧林峰。记者从汶上镇法庭获悉,臧林峰曾因借民间高利贷未能偿还被司法拘留,但法庭未透露其具体借贷时间及金额、拘留时间等细节信息。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发自山东成武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