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接受记者采访时,先称是县里“涉法专案组”处理此事,但并未回答记者关于该专案组的联系方式及构成人员等问题。之后“老吴”又改口称,“在京我只是给他们说,回去解决问题,我给你们建议看能不能成立个工作组。我声明,他们说的有出入,不是专案组”。 8月13日中午12点多,鲍加全一行人上了一辆15座中巴车,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后,中巴车回到成武县。路过成武县人民医院时,闫乾坤要求下车,他准备去医院等待即将出生的孩子。但刚下车,闫乾坤就被两名法警及多名便衣控制住双臂,被按在路灯杆上,随后被押回中巴车。法警要求司机将车开到了成武县拘留所。 11人在拘留所等了1个多小时,核实完身份后,鲍加全、鲍言革、李保收、范伯燕、刘艳平5人被司法拘留,其余人员被允许回家。 村民认为这5人系因进京反映问题才被抓,这一说法被汶上镇人民法庭庭长魏震良否认。魏震良向记者介绍,这5人的案件均已判决,且他们均未上诉,逾期未交案款,成武县信用社已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下达执行书等法律手续后,他们仍拒缴案款。8月13日,法庭接到举报,称该辆中巴车上有5名被执行人,因此将车上人员带到拘留所,核查完身份后将该5人司法拘留。对于线索来源,他称属司法秘密不能透露。 银行:“收条”系经理个人行为 现成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南鲁支行负责人,原南鲁镇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时称,臧林峰系原南鲁信用社客户经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笔不良贷款116万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前,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否则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信用社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以转账方式存入客户的个人存款账户后,资金由客户自主支配使用,atv,谁借款,谁还本付息,“根本用不着内部周转利息,周转其他人的贷款”。 他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 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贷款或还款资金,属犯罪行为,我将向总行汇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对于闫乾坤提供的录音中,臧林峰称他的行为经过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应称,“我从来没有让臧林峰或其他职工用客户资金作为信用社内部周转,谁借款谁还本付息,也用不着周转”。 “至于臧林峰的录音、收条、借条之类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王中旭称,“如果现在发现臧林峰截留客户的贷款、还款资金,我将上报总行,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抓人系正常履职 法院答复文件 汶上镇法庭庭长魏震良接受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时称,成武县信用社向他们起诉后,他们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放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人有举证反驳对方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魏震良称,南鲁农村商业银行起诉的贷款被告人中,90%以上都没到庭应诉。部分受访村民表示,他们没收到开庭通知,对此,汶上镇法庭负责人称,他们对所有案件都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另有部分村民认为自己没用钱就不需要还款,故未到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