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许多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在收到卫计部门的罚单后,许多人表示不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浙江台州章榮真、李善霞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第二个孩子于2012年7月出生。 2014年7月11日,当事人所在地玉环县人口卫计局仍然对章榮真、李善霞夫妇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其社会抚养费13万元。夫妻二人不服,将玉环县人口卫计局告上法庭。 该案一、二审原告均败诉,后又申诉到浙江省高院。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件申诉作出裁定,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由浙江高院进行再审。不过,裁定做出一年多,再审仍未开庭。 但澎湃新闻注意到,“单独”夫妻“抢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告卫计部门并胜诉的情况,已有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湖北省武穴市“单独”夫妻刘亭和石媛夫妇于2012年生下第二个孩子,2014年8月8日,他们收到所在地黄梅县卫计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被罚85608元。 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梅县卫计局于2014年8月18日对原告作出的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据的是修改前的地方法规,法律依据不充分。最后,法院判令黄梅县卫计局撤销此前对刘亭、石媛夫妇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全面二孩后“抢生”问题凸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由于政策覆盖面更广,“抢生”问题更为凸显。 2016年1月11日,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但“抢生”家庭究竟是应当被继续追罚还是免于处罚,各地并未明确表态。 与此同时,一些“抢生”家庭则收到了卫计部门送达的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而不服卫计部门征收决定的家庭,则加入到了司法维权的队伍。 4月28日上午9时,被称为全国“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湖北监利女子黄艳芳和其丈夫起诉监利县卫计局案,在监利县人民法院开庭。黄艳芳和丈夫都不是独生子女,她于2015年5月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1日,黄艳芳家收到监利县卫计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98700元。 原告代理律师燕文薪认为,新修订的《人口与卫计划生育法》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18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可生育2个子女,而监利县卫计局在新法生效之后,对黄艳芳夫妇生育二孩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其行政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吴有水对澎湃新闻表示,不管是久拖不决的浙江章榮真案,还是判决仍未下来的“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其审判过程都可见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谨慎和重视,他对类似诉讼的前景表示谨慎的乐观。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