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滥诉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仅是为获取拆迁领域政府‘违法’证据或追逃祖辈‘遗产’的手段,其主要目的不在于解决纠纷,而在于利用信息公开的行驶进入实体审理,给行政机关解决其实体问题施加压力。这类案件严重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上海二中院建议,应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对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利的行为进行规制,避免部分当事人打着保护知情权的幌子恣意提出申请。其次,对涉及拆迁、征收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及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披露征收进程信息。另外,对反复提起申请及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驳回起诉等形式及时终结相关诉讼,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真正需要了解政府信息的人民群众身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