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显示,四成被害人为幼童和精神发育迟滞者。七成以上的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被告人多为小区保安、学生职工、小卖部老板甚至是父母的朋友。趁受害人没有防备之机,被告人得以实施性侵害。 超七成被告人为熟人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崔杨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部分案件出现侵害多人、多次实施侵害情况。“受害人多集中在初中、小学这两个年龄段。身心不成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躲避危险能力有限等因素,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调研显示,72.73%的未成年性侵案件中,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有的被告人是受害人所住大院保安,有的是受害人就读学校职工,有的是受害人父母的朋友,还有的是受害人经常光顾的小卖部或小吃店老板。被告人利用与受害人相识、受害人及其家长对其无戒备等机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城乡结合部发案率高 22件性侵案件中,非京籍被告人占77.27%,且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的复杂区域发案率较高。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参加封闭入职培训期间,将未成年女儿交予朋友代管,结果女儿遭受对方性侵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受性侵案件中,普遍反映出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家庭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崔杨说,除家庭监护缺失,智残未成年人也易成为犯罪目标。一名小区保安熟知未成年受害人和她母亲都是智残人员,便肆无忌惮地实施强奸行为,并谎称受害人是开奖直播妻子,将其带回老家拘禁一个多月,多次实施性侵害。 【特别提醒】 筑牢家庭“第一道防线” “性侵害案件本身具有隐秘性,且因未成年人或受到被告人恐吓、或出于害羞心理,不敢或不愿告知家长,导致侵害长时间未被发现。”崔杨说,部分案件中,侵害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个别家长顾及面子或为保全名节,在一两个月甚至半年后才报案,贻误了案件侦查和证据固定的最好时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侦破、定罪量刑的难度。 崔杨建议,应筑牢家庭这一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学校加强预防性侵害教育以及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形成保护网络,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环境。 典型案例 六旬男子猥亵 女童获刑一年 5岁女童思思追宠物狗进入六旬男子李某的房间,随后遭到李某的猥亵。昨日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宣判,李某因猥亵儿童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 63岁的李某是外地来京人员,小学文化,在大兴区黄村镇某村的一个院子里负责看守设备。法院查明,2015年11月1日,李某在黄村镇某出租房内,将5岁女童思思的裤子脱至膝盖处,抚摸其阴部。当月5日,李某被传唤到案。李某被抓后始终不认罪。开奖直播说开奖直播在摸小狗时也顺手从孩子的头部往下摸,就是为了跟孩子比划,小孩和小狗一样,没有别的意思,没有猥亵。 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指控李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昨天经过审理,二中院未采纳李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案件数量 5年间刑事案件中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0.19%。 共同犯罪占七成 施暴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 45% 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 55% 犯罪时间 上学、放学途中、就餐、军训等占40%。 犯罪起因和动机 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引发 28.7% “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 23% 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等引发 19% 因矛盾积累或长期受欺负而引发 29.3% 案件数量 2014年至今,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22件。 强奸 14件 猥亵儿童 8件 犯罪地点 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占45%。 性侵对象 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共26人,未满12岁、精神发育迟滞 40.91%。 男童 5人 女童 21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