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海滩上用多国语言设立的安全告示。
17日,事发海滩上警示标志林立。
钢丝网左侧百米左右就是3人溺亡地。遇难者家属称,事发时并没有这些钢丝网,也没看到警示标志。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昨天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名海滩”。 大东海为何溺亡事故频发?到底应由何方担责?如何才能将公共海滩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事件 一家人看海3人溺亡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和79岁的母亲以及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来到大东海海滩。 全家人都很兴奋。因老人年迈,想在广场台阶上歇歇脚,看到满海滩都是人,杨春梅一行6人沿着海滩向东,走了有三四百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易勇刚夫妇带女儿在沙滩上拍照,3个孩子则兴奋地走下水。 “本港台直播拍照片时,看到兰心在拼命地双手划水,就赶紧叫本港台直播老公去看看。”杨春梅回忆。 易勇刚下了水后拉住兰心的手试图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本港台直播大声哭着向游客求救,后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下水救起了兰心。”回忆事发时的情况,杨春梅仍失声痛哭,丈夫易勇刚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时许,鞠易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次日,孙童的尸体才被找到。 庭审 是否充分提醒成焦点 事发后,杨春梅等3名溺亡者的家属分别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院,直指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并要求该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春梅索赔其老公死亡赔偿金等共60万余元,孙童及鞠易坤的父母各索赔40万元。 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大东海海底有暗坑、逆流,为了防止游客溺水,公司用浮漂隔离出5个安全区域,杨春梅一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游泳,而是越过了由当地一军事基地设置的钢丝网护栏,进入了军事禁区。该区域不属于大东海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东海区域是免费的、全开放式的景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易勇刚等3人是成年人,无视警示牌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应该自行担责。最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杨春梅等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 昨天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三亚市中院开庭,法院将3案合并审理。 大东海公司认为,3人溺亡地点不是该公司管辖范围,该海域开放,游客可自由进出大东海。该公司挂出很多条幅、警示牌,已尽提醒义务。该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费用,让公司担责于法无据。事发后,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游客自行下海导致溺亡,是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 “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该区域有28人溺亡,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提醒警示也要相应提高。但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杨春梅等上诉方有调解意愿,大东海公司代理人表示其未得到授权,故该案暂时闭庭。 探访 多人在危险区域游泳 前日,大东海一碧万顷。尽管风平浪静,但海滩仍遍插着横幅、铜牌等各式警示牌,上面写着“危险!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等警示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