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是指自我意识被集体性自我意识(collective self -consciousness)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中国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社会组织单元的个体关联其实相当薄弱,单元化的“封闭小区”消解了传统家族、职业等基础关联要素所组织的社区环境,快节奏的都市生活将传统“刚需”的邻里交往诉求变成了“非刚需”,而没有固化的环境作为支撑,现今的社交体系是十分薄弱的,随时都会土崩瓦解,城市的居民的群体意识便逐渐被埋没。“街区式住区”的回归,在打破物理层面那四面“围墙”的同时,有一个重要倾向是凸显居民的群体诉求,在祥和的氛围中凸显交往和交流的价值,将“小区单元”转化为具有粘度的“居住群体”,鼓励公民重新对公共空间、公共物件及群体关系产生关注,探索城市居民“公民意识”的有效回归。 两点警惕——街区式住区的落实困境物权与管理的博弈 美国的新都市主义社区长期以来是住区规划学习与实践的经典范式,作为“无围墙社区”的典范,除了合理的空间规划以外,他的发展背后更是基于稳定房税所给予的安保支持、土地私有化以及社区自组织等多个要素。街区式住区的落实在于两点,第一是平衡物权——对开发商而言,要妥善处理好完整的开发土地产权与切割的公共通道的矛盾;对居民而言,要妥善处理好私有空间与公共空间产权与管理界限的矛盾;二是管理闭环——有完备永续的资金来源消解安全隐患,有多级完善的物管体系来维系日常,有行之有效的社区-居民自组织方法来沟通协作,而这些仅靠《意见》的落实,是远远不够的,所谓“他山之石”,依然得经历“本土化”的过程才能生根发芽。 规划与现状的鸿沟 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者而言,其实大家都清楚,街区式住区的落实难点上并非社区规划本身,而更多的需要上层面城市规划的合理支撑。新的街区式住区规划,其基础要素——小路网、便捷停车和层级化服务都需要在上位规划中加以落实,正所谓“有骨架方可填肉”;老的社区改造则更有难度,有内部通道的大社区改造开放尚且不易,更谈不上纯粹人车分流的“无车道社区”了。而与街区式住区规划设计相匹配的,还有宗地与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综合交通管制与单向交通组织的普及、社区协作与制度建设等多个现实问题,涉及的部门繁多,工种琐碎,实施之路任重道远。 简而言之,街区式住区的“鼓励发展”,我们更希望理解为一种普世意义上的公众意识觉醒,以及城市理性发展意识的回归,思路固好,前途漫漫。最后想说的是,《纲要》虽然是自上而下之纲,但真正想要见成效,社区的事,还是自下而上,真正交给属于它的居民吧,或许这才是一次真正的涅槃。 (徐伟,城市规划博士,HIC翰创设计 合伙人/设计总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