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文件充分体现了对三十年来这场人类历史少见的“中国式造城运动”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城市发展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其中,文中提到“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一个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足够细节化的“社区建设”提出指导,这是一项罕见而又具有开拓性的行为。三年前之今日,笔者正在对扬州古运河边上某个片区的“社区开放化”做着针对性的设计研究,并已逐步付诸实施;五年前之今日,笔者参与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准则专题研究”中,对于“空间管制”和“开放街区”也正做着相应的分析,因此,针对当下这个热点,我有必要站在一名城市设计师的角度,探讨下其所言所指。 街区式住区——创新还是回归? 解放后,中国居住社区的发展一直与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开放化的50-60年代苏联式“大居住小区模式”、半开放化的70-90年代“工业+居住区”混合模式以及自90年代以来,以及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封闭小区模式等三个阶段。最初的社区,显然是具有开放属性的活力社区,在沈阳、武汉、洛阳等一五期间的“重镇”,我们依然能觅其踪影;而现在所指的 “封闭社区”,是特指从90年代商品房改革和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以后,单宗土地出让所确定的小区单元。此类小区是目前城市居住空间布局的基本单位之一,其特点是:限制进入、公共空间私有化、通常以墙或栅栏为界、以遥控门或有人看守的大门防止外人进入。据粗略统计,新建小区中被封闭起来的独立小区所占比例已经达到80%以上。 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社区模式的变化本质上是由于土地改革、人口膨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管理主体变化所带来的。封闭社区的建设在消化激增人口,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的同时,也逐渐导致了以下四大“城市病症” 1)城市交通阻塞:封闭小区用地规模较大,且禁止车辆穿越,破坏了城市应有的路网结构,减少城市道路系统中的“支路”,使干道交通压力过大,易引发交通阻塞。 2)社区氛围缺失:社区封闭不仅降低了社区参与度和社区凝聚力,而且还减少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数量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交往机会,传统的邻里关系丧失。 3)公共属性降低:社区封闭管理,导致公共设施分级配置不均,公共服务设施不足。 4)街道活力丧失:封闭社区围墙边界减弱了街道行走的乐趣,减少了商业活力。街道突出了“隔离”而忽略了“共享”属性。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逐步成熟,21世纪初,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城郊结合部相继出现了一次性宗地面积达到500亩(约33.3公顷)以上的大规模、甚至超大规模的住区开发项目,原有的单一路网的封闭社区模式已不能适应整体开发、社区营造以及分期实施等多方面问题,“开放式、小社区”的实践重新回归到大众视野。 可见,在这个历史转折时期,《意见》的出台并非是一次暴风骤雨式的创新,而更像是基于现今社会经济环境下,破除上述“城市病症”的一次理性回归,一个50年的“轮回”,希望未来的城市建设在社区层面更多的是凸显其“公共属性”而非“商品属性”。 两点关注——街区式住区的背后内涵 其实,相对《意见》的细节本身,笔者更关注于“街区式社区”出台背后所体现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演进,任何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的因素为之根本,从封闭社区到开放社区,物理属性的变化无外乎小区更小、街道更怡人,步行人群更多,但化学属性的“提升”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场所精神的回归多个封闭小区所组成的现代城市本质上是支离破碎的,居住行为与城市生活之间并没有太多的交集与必然性,空间并非场所,有气息、有文化的空间才是。这次《意见》的“破墙”,背后是对城市自组织方式不利的一种批判,把“街道还给城市”,说的其实是把生活回归社区,把场所还给居民,把活力交给街道,将城市建设的重心,从“空间生产”转变为“内涵延展”,这才是场所精神的实质。 公民意识的回归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