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林赶紧给熟人赵建忠打电话,说所里想借30万元“缴税”。赵建忠说自己只有8万元现金,赵建林说“赶快想办法,改天我请你吃饭”。并保证“就十来天时间,等税收回来就还”。 赵建忠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赵建林一直很讲信用,再说这笔钱是借给地税所的,所以连夜给做生意的小舅子打电话。 第二天,赵建林将报账员曹卫东的银行卡号短信发给了赵建忠的小舅子。 当得知22万元也如期到账后,张小宏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手写了一份30万元的“借据”,自己签名后还让报账员曹卫东作为担保人签字,然后加盖了税务所的公章。借据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27日。 张小宏将“借据”给了赵建林,几天后赵建林转交给了赵建忠。 赵建忠看“借据”上没有写明还钱时间,就问赵建林怎么回事。赵建林解释说可能忘记写了,两人也就都没有在意。2013年8月28日上午,协税员赵建林终于感到“出事了”。 当天临渭区地税局局长带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一行来到故市地税所“封账”。赵建林悄悄问同事为啥要“封账”,对方透露说故市地税所资金入库不及时被发现有问题,“封账”意味着要被调查。 赵建林赶紧将所长张小宏让他帮忙借钱缴税一事全盘托出,并拿出盖有地税所公章的借条给局长看。局长显得很吃惊,当面喊来所长张小宏询问,张承认此事。局长很是生气地说,“解决不好此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张小宏表示自己一定会处理好。 当天下午,一名副局长来地税所召集大家开会,宣布张小宏被停职接受处理。地税所工作由副所长主持。 会后,赵建林问张小宏事情到了这一步咋办?张说“有我在你就放心吧,我会很快处理好的”。 债权人状告地税局讨债 两起官司先后败诉 2013年底,实在等不到还钱的牛战荣将临渭区地税局起诉到了临渭区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承担诉讼费。 故市地税所工作人员曹卫东在给法院的一份证言中写到:这笔从牛某处借来的50万现金当天下午又被他转到了另外一张农行卡里,随后作为税款缴入了国库。 曹卫东的说法,华商报记者随后从临渭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临初字第02912号”的判决书中得到证实。判决书称,牛某的50万元在曹卫东的信合卡上短暂停留后,又被转入曹的另外一张农业银行私人账户,2013年3月28日,这笔50万和另外16.9万一起被转至国家税务专用账号。 判决书还称,报账员曹卫东的农行“私人账户与国家税款专用账户有多次账目往来。” 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牛战荣的讨债诉求。法院认为,虽然牛战荣借给赵建林和曹卫东的50万元的确进入了国家税务账号,借款手续上加盖有地税所的公章也属实,但这只能说明借款是赵和曹的个人行为,和张小宏、地税所均无关。 牛战荣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打官司未要到钱,牛战荣只好继续找赵建林和曹卫东要账。但两人说:你的钱我们一分钱也没见到,拿啥给你偿还? 2013年底,赵建忠也将地税局起诉到了临渭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庭上,张小宏承认通过地税所司机赵建林借款30万元,也承认借条为自己所写。但他解释说只有其中22万元被曹卫东“入账”国库,其余8万元中的21000元作为利息付给了赵建忠,另外59000元被自己留用。 对于为什么要借钱向国库缴税,张小宏没有解释,法庭也没有追问。 法院认为,尽管张小宏通过赵建林向赵建忠借款30万属实,其中22万元进入国库也属实,但由于故市地税所不具备对外借款的主体资格,地税所印章更不能作为借款之用,加之原告无法向法庭提供区地税局委托张小宏或地税所向其借款的证据,所以对于原告要求地税局还钱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赵建忠败诉。 赵建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6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邵姓夫妇也借过钱 给地税所长“帮困” 同样向临渭区地税局“讨账”败诉的还有当地人邵顺安,张小宏也曾向他借过10万元。 邵顺安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和张小宏仅仅是认识,见面都没说过几句话。之所以给张借钱,原因是他的妻弟王某曾在张手下当过协税员,和张特别熟。也是在2013年6月27日,妻弟王某打电话,说张所长急用钱,借10万元用几天,自己可以担保。 地税所借钱“缴税”的事,邵顺安以前听别人说过,况且是妻弟张口,所以就答应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