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陈章辉收到铅山县司法局的书面回复,称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均不具备尸体鉴定资格
目前,铅山县交警大队已不再找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做尸检报告 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为陈章辉母亲做的尸检报告,陈章辉称鉴定人之一的叶某没有去现场,是通过照片推断出死亡原因的 法制晚报讯(记者朱顺忠杜雯雯)一场发生在江西铅山县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死者儿子的“较真”,最终发现出具尸检报告的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均无尸检资质。而从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铅山县检察院、县法院,本应做到“证据审查把关”的三个相关部门,均未能及时审查出该鉴定中心的资质问题。 据《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当地司法局获得的数据,仅2015年,由该鉴定中心做出的类似违规鉴定就有20余起。由于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此前多次作为被法院采信的证据出现在多份刑事判决书中,记者向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询问“类似案件是否会重新开庭审理”,未得到正面回复。 当事人 尸检报告存疑点向市司法局申诉 2015年9月29日,31岁的货车司机王刚(化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895吨,实载52吨)在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境内因占道行驶,导致骑二轮自行车的53岁女子张丽(化名)摔倒后遭碾轧当场死亡。 张丽29岁的儿子陈章辉,原本在美国一家材料科学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得知母亲在交通事故中去世的消息,他专程赶回江西铅山老家处理后事。 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陈章辉告诉记者,他认为母亲的死亡跟肇事司机王刚的二次碾轧和逃逸有很大关系。可警方对于陈章辉提出的司机“二次碾轧”和“肇事逃逸”的情况并不认可。 陈章辉随后发现,由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和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中,也没有提到“二次碾轧”。他随即向上饶市司法局提出了对母亲尸检报告及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资质的质疑。上饶市司法局将这一申诉转交铅山县司法局处理。 司法局 鉴定中心无资质一年出20多份报告 在母亲去世4个多月后的2016年1月,陈章辉收到了铅山县司法局对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资质问题的回复信:“经查阅201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法医病理执业项目,司法鉴定人叶某和李某也没有法医病理的执业类别,因此该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不具备尸体鉴定资格。” 1月26日,铅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余维红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仅2015年由该中心出具的违规尸检报告就有20余份。 让陈章辉感到意外的是,他在网络上查找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时,仅2014年11月到2015年8月,至少有7份公开上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都作为相关证据被法院采信。 鉴定中心 提过没资质问题交警大队未在意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4年,属于自负盈亏的第三方机构,约20人的“鉴定队伍”中,除了法定代表人廖来生是县司法局职工,财政、行政人员都属于社会招聘人员,法医鉴定业务大多依托铅山县人民医院主任级别以上的医生完成。 该中心被许可的服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和房地产评估。要求更严格的法医病理鉴定并不在被许可的服务范围之内。 一名在上饶从事多年法医工作的民警告诉法晚记者,法医临床主要是鉴定活体的伤情伤残等情况,法医病理则是对尸体进行鉴定,包括尸表检验和解剖等。仅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是不允许从事法医病理鉴定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