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欣认为快播本身不提供播放资源,资源是用户从其他网站下载的。所以用户用快播软件播放淫秽视频和快播公司没有关系,快播无罪,高管无罪。至于为什么在有人举报快播涉嫌侵犯著作权时,快播交了罚款,王欣表示是为了息事宁人。 阮齐林分析,作为一个视频播放器,快播使用的是P2P点对点协议。举例说明,用户甲在播放一部影片时,该影片会自动储存到快播公司的服务器上,此时,用户甲的电脑就成为一个资源下载点。当用户乙也想用快播看这部影片时,快播软件会从服务器和会员甲的电脑上同时下载该片,此时,用户乙也成为该影片的资源下载点,“只要有一个资源,每一个用快播播放此影片的电脑都会形成一个新的站点,影片资源会成几何指数增长,为想获得该影片的快播会员提供下载源。”也就是说,在你从服务器和其他有资源的用户处下载影片的同时,你也在为其他用户上传他们所需要的并且你已下载到的资源数据。 阮齐林称,另外快播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当网络用户通过快播请求播放影片时,快播会迅速筛选,为用户找出最优质、最流畅且免费的影片资源。快播的过人之处就是其技术将数据构架成了共享和传播,每一个是用户的播放资源都能成为其他用户的播放资源,“这是一个非常野蛮的生长,快播拥有4亿用户,几乎每个网民都使用过快播,这是目前其他所有的播放器所做不到的,也是大家喜欢用快播的重要原因。” 淫秽视频的数量如何界定? 庭审中,公诉方称从快播的3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从中检出淫秽视频21251个,占比达71%,足以说明“快播涉黄”。辩护人表示,快播服务器最初被查获时并没有拍照固定,当事人也均未在现场,鉴定人所进行鉴定的检材,却是由涉及利益方的文创动力公司利用其技术将数据拷出,才递交给鉴定人。公诉方提交了3份鉴定,第一份鉴定没有公章,其不作为证据提交;第二份、第三份鉴定依照规定应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这两份鉴定仍然为同一鉴定人作出。故辩方认为,检材已经被污染,控方所提交的服务器,可以质疑为并非快播的服务器。 阮齐林说,关于快播涉嫌淫秽物品牟利传播定罪量刑的标准,公诉方依据的是2004年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以及刑法363条,并认定快播传播淫秽视频21251个,并以此建议量刑判处王欣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一直以来,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淫秽视频、音频文件、文章等,应当以自然的个数计算数量,不进行合并或者拆分。以视频为例,只要每个视频文件能够独立打开并具有声音、图像等视频要素,就应当认定为一个视频文件,即使各个视频之间内容存在关联性或者连续性,也应当累计计算视频的个数。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淫秽视频时长较短,而各视频之间内容存在关联性或者连续性,甚至是由一个大的视频拆分而成,则可将较短的视频合并为一个视频文件予以认定。经慎重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基本赞同第一种观点。 快播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至于检方所控的从服务器中检出的21251个淫秽视频,辩方认为是缓存在服务器中的,且是碎片式存储,“用户间分享、共享资源,碎片式缓存,这两个特点在快播状态下实现,会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是政府监管不到,因为资源传输都发生在会员之间,政府很难监控。第二个,针对这样的用户之间,资源缓存的使用量,且可以选择出哪个资源更受欢迎,根据这个制度筛选,就有利于片源播放达到相当流畅的效果。” 快播辩称其仅仅是一个中介,快播是一个工具,是技术,没有用来传播淫秽的东西,所以快播是无辜的。该案中,快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应该客观看待和分析。快播云构架的共享,快播在会员间提供缓存,并能帮会员选择最流畅、最优质的播放资源,快播只是一个工具,这从客观上看是合法的,干净的,为播放提供了方便,当然,同时也有非法的,因为这同时为淫秽视频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第二是看效果。客观上,我国对淫秽、色情网站是予以封杀的。其他的播放资源,如果不下载就播放,这些内容播放起来就很不流畅,且经常面临被封杀的危险,而快播就绕开了这个障碍。从这一点上,不是说刻意去播放淫秽视频,但这实际上也形成了一个事实,也成了网友喜欢快播的一个原因,快播也因此盈利数十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