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商业保险主要是针对中高收入人群。”,国家卫计委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低收入人群,很可能在负担常见病的诊疗费用上都有困难,也就很难期待其购买商业保险。 “但中高等收入人群买商业保险的意识也不强,对保险的认知有限。”陆乐认为,国民对保险认知度有限也是中国商业保险发展不成熟的表现。 至于人们所担心的商业保险在赔付时以种种限制人为地降低保障水平,陆乐表示,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形时发现问题主要出在沟通。 “比如有些产品在合同条款里标明不赔付进口药,但患者就医时也不会主动分辨哪些是进口药,理赔时就会出现纠纷,认为只要是医生在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就应该报销。”陆乐说。 为了提高商业补充大病保险的参保率,朱铭来向财政部提出税收减免申请,推动“税优险”,希望在提升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维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因为价格受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其中也包含对靶向药物的报销,赔付比例不低于80%,是个高质实惠的产品。”朱铭来告诉记者,推动者对这个产品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陆乐告诉记者,自己从来不做税优险的销售,因为“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利润有限。” 事实确实如此。据朱铭来介绍,最开始测算时,推动者对产品规模的预估是上千亿,但实际情况是,基金盘还不到1个亿。朱铭来分析,税优条件下,利润是一方面原因,因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依靠进入银行做各种理财产品获利相对容易,且利润较高。 据了解,保监会相关主管部门开会分析此事时认为,宣传力度不够是一方面原因,而保险公司“缩手缩脚”是更大的原因。 “1个人患大病,100个人来赔,压力更大;如果基金盘有1000个人,风险就分散了。”但现在的情况让朱铭来担心产品会陷入恶性循环怪圈,“赔付率越高越不敢做,越不敢做赔付率越高,最后产品就不了了之了。” 必须承认,即便是所谓的“中产”家庭,在重大疾病或者慢性病的长期消耗下,经济能力也会显得脆弱不堪。 但随着对商业保险认知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内商业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中高收入人群的大病负担问题至少是可期待的。 低收入者怎么办 抗风险能力最差,最容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低收入人群怎么办?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大病保险意见》)发布,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大病保险意见》明确规定,为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此外,为了确保不增加城乡居民负担,政策要求资金只能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 政策出台后,31省(市)陆续出台文件落实政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各地方案发现,天津、安徽、甘肃等13省(市)确定了筹资额。北京、广东等12省(市)则确定了筹资比例,另有陕西、山东等省(市)未对具体筹资标准做具体规定。 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资的前提,是否就决定了大病保险不可能超越基本医保的报销内容为大病患者提供保障?放在庄煜铭的案例中来看,是否就意味着培门冬酶这样不在基本报销范围内的化疗药物也仍然不能指望大病保险的二次补偿? 从各地大病保险方案来看,atv,也不尽然。以撇开病种直接按照院内治疗费用自付数额界定“大病”的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扣减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若超过上年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这种方案就可以理解为项目还是那些项目,但对疾病自付金额过高的病人来说,保障程度得到提升。但从以病种界定大病的上海方案来看,思路又有不同。 上海方案规定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疾病治疗被纳入“大病保险”。方案还特别指出恶性肿瘤的治疗包括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从庄煜铭所在的泉州方案来看,儿童白血病被明确规定为提高报销比例的特定病种。 但庄龙章表示,自己并未办理过大病保险的报销手续。原因是二次报销以年度为单位,但庄煜名每年累计的自付费用都未到“封顶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