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从事运营的网约车车辆所有者和网约车经营者,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禁止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营运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行业监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营运轨迹以及乘客评价等信息。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 市工信、通信、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