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美所有的评委都必须是美国录音艺术与科学学会的会员,但会员并非当然的评委。尽管格莱美一直没有公布评委人数,但据分析,人数应该不少于10000人,因此格莱美也成为了世界上涉及评委人数最多的音乐奖。当然,格莱美的评奖机制也建立在美国这个音乐产业发展成熟的市场之上。 采用评审团机制的金曲奖涉及的评委人数要少很多。曾担任金曲奖评审团总召(总召主要的角色是会议主持人以及评审团对外发言人,atv,也是唯一在颁奖前身份就会曝光的评审)的台湾“摇滚教父”倪重华把金曲奖的评选过程比作是拍“间谍电影”:“文化部会和所有评审约在一个不寻常的地点集合,比如某某捷运站,然后把所有人用巴士载到事前不知道的地点开会。所有评审都会没收手机,连上厕所都会派员随同。”评审团成员会通过电脑投票,且所有评委直到颁奖前都完全无法知道投票结果,只有不能参与投票的评审团总召可以看到结果。 总之,两种评奖机制各有各的优劣,譬如格莱美式的评奖能够在最大程度降低评委个人审美对于结果的影响,相反金曲奖式的评奖则可能会受到评审团成员个人喜好的左右,但出于金曲奖的严谨(评审团成员的决策从头至尾都会受到监督),其结果往往更加不受外力影响。 找冠名商是不是一个音乐奖明智的选择? 可能不是。赞助商对于一个音乐奖项来说是必要的,但冠名商却不一定。一旦取得冠名,就意味着一个音乐奖的标准将很可能被外部商业力量、媒体导向和大众喜好所左右。正如宋柯在被问及为何将“永远不允许冠名”作为唱工委音乐奖的原则之一时,他所回答的那样,“当你拒绝了外部力量的时候,你的权威性才可以建立。”标准和权威性建立之后,一个音乐奖才真正有可能去考虑其他的让自己可持续运作的路径。 (本来自中国音乐财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