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肖像侵权:2015年7月、8月,一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7张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陈乔恩以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3150元。 5、版权被侵犯:2015年11月14日,霍炬以抄袭为由将“差评”的公司主体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取一元的侵权费用。该案于2016年1月7日立案,今年3月收到判决书,法院认为霍炬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据说接下来还有二审。 可以看到,上述的这些侵权行为,有些是比较容易判定孰是孰非的,比如说冒用商标这个,只要具有商标者提供证明,基本可以判定。 但也有一些是不那么好判断的,比如说名誉侵权和版权侵权,很多时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作为平台方的微信,很难根据一方的一面之词去判定某账号是否违规,是否应该被删文甚至封号。 果酱妹猜测,这些不好判断的情况正是微信推出“此文章有争议”功能的原因。把双方的声明都列出来,让读者自行判断孰是孰非,既不至于误伤公众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被侵权方的利益。 该功能有何影响? 果酱妹认为,这一功能的推出,对于维护权益有一定的利好。 下面,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1、公众号实际上没有造成侵权:公众号若提及到其他人或品牌负面的消息,哪怕只是客观描述事实,并无特意抹黑之意,被提及的人也会想方设法让其删稿。此时,若对方一投诉微信就删文处理,难免会误伤公众号。 果酱妹也曾遇到这样的情况,此前我们写过某母婴大号卖假货的消息,对方在各大内容平台投诉,导致不少平台删文,幸好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依然坚挺。对方见投诉不成,便恐吓要把我们告上法庭。(不过,我们倒是一直没收到律师信)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报道负面消息的人估计是没有勇气走“争议”流程的,毕竟双方的声明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若其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公众号侵权,恐怕只会越描越黑。 2、公众号实际上造成了侵权:近年来,公众号侵权的案件频发,今日“网信上海”发了《人民日报:网络“黑稿”何时休》一文对此现象进行了抨击。 侵权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微信根据被侵权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已经足够证明公众号侵权;一种是微信无法根据资料证明公众号是否侵权,此时双方或许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就是后一种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下,被侵权方要走法律程序,那也需要要一定时间才能有判决结果。在这段时间内文章若继续广为传播,对被侵权方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大。 而这个功能出来后,被侵害利益的一方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发表更正舆论,抑制传谣。 但也有人担心,双方各自发表声明,或许会演变成辩论赛和“撕逼”现场,atv直播,衍生炒作现象? 你对于“此内容存在争议”的功能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留言区留下你的想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