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从共享充电宝到共享篮球,从共享雨伞再到共享KTV,林林总总的各类“共享+”或“互联网+”服务纷至沓来。 虽然,这些服务都自封为“共享+”,但是,很多服务或模式的盈利能力是有限的,待“共享+”这轮投资热潮过后,很多都会自然消退,比如共享充电宝等。 但是,有些“共享+”服务可能会在这轮共享热潮中成为最后的赢者,其中,共享KTV或许会成为其中可以持续盈利的服务之一。 都是共享:共享KTV或比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盈利早 不论是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抑或是共享KTV,本质上都属于“分时租赁”或“计时使用”服务,这些“共享+”或“互联网+”服务盈利的关键在于“周转效率”,也就是单位时间可以产生的价值或收入以及闲置时长。 简单说,哪类“共享+”服务的设备计费高、设备全天闲置时长短,哪类服务的盈利能力就更强。 从服务定价来看,共享单车的计费定价多为1元/小时,一辆车能产生的收益日封顶为24元,共享充电宝则为日封顶费用2元-12元/天”不等,而共享KTV,以友唱Bar为例,定价为2元/分钟,一台机器能产生收益日封顶为2880元。 从周转频率来看,单车使用具有明显的“潮汐”效应,上下班时段使用频次较高,其他时段单一车辆的周转率较低;而共享充电宝由于集中投放在商场等场所,周末时段可能相对较高一些;共享KTV也分布在商场中,下午5点半之后很少闲置时段。 从人群覆盖来看,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宝,主要面向成年人使用,而共享KTV的适用人群更为宽泛,老幼妇孺皆可。 根据笔者对附近一家商场共享KTV的观察,每层两台,共计四层,即使是非节假日的晚间时段,也难得闲置,基本需要排队等待。 而从人均消费来看,共享KTV的用户至少会唱2首歌,约十分钟,也需要20元,atv,优惠价也需要10元左右,均大于单车和充电宝。 专利纠纷:共享KTV远比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行业更激烈 2017年4月,共享KTV厂商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咪哒mini K)法定代表人张辉就友宝在线(友唱M-bar)等三家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友宝在线及相关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及侵权的产品,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其中,涉案专利为一项名为“练歌录音房(斜角)”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奖,由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于2015年5月25日申请,并于2016年2月23日获得核准授权。 该专利其实就是共享KTV的“唱歌房”的结构设计,由于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想要绕过的难度并不大,只要实现“唱歌房”结构差异化,就能合理规避侵权。 比如,矿泉水瓶,都是用于装水,但是,每家矿泉水瓶子的外观差异还是很大的,不论是纹理还是形状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如果认定构成侵权,势必也会成为一件价值不菲的外观设计。 反观共享单车领域,2017年3月7日,因摩拜单车涉嫌专利侵权,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程序,并分别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受理。 2017年4月18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先后诉至南京、苏州等法院。其中,苏州中院案已经一审结束,以顾泰来败诉暂告一段落。 从索赔额来看,共享单车两起专利侵权案件的索赔额都远低于共享KTV专利侵权案件。由此可见,至少在诉讼层面,共享KTV的商业价值远大于共享单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