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般来说,互联网产品的社交成本远低于线下活动的社交成本,因此运动社交产品如果要围绕一个成本巨大的线下“运动事件”做开发(开发的意思是这个事件不具备IP价值),其社交价值本身就是非常不具性价比的,同时若该事件没有足够的事件频度来制造社交氛围、维系热度,整个赛事的社交开发空间就会极为狭窄。 所以,总结起来,如果能抓住当前群众运动当中,本已存在的高频、刚需运动行为进行改造和开发,那么社交产品的路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此类运动的社交产品则有机会快速成长和爆发,如专注于篮球、羽毛球、骑行这样的群体性运动门类项目,目前相关的从业产品有某体育互联网公司等,前景可以期待。 四、KOL,可以是红人,更可以是“焦点事件” 群众体育与职业体育有着一定的区别。因为直接接触并能够参与,群众体育的焦点挖掘更应该从群众的参与感角度出发。 群众体育赛事的草根性决定其影响力不存在太大的变现的价值,如果强行向参与者收取报名费,又限制了参与群体的用户规模,这在运动开发上是一种非常急功近利的做法。所以,群众体育社交产品要脱虚向实,所围绕的“事件”更多从参与用户群体本身入手,与其不经济地强行创造赛事、制造事件,不如科学有效的挖掘内部已有内容。 互联网流行的用户UGC内容是一种低成本事件的制造方式,在运动社交这里也非常适合。除了重度的运动参与者贡献的优质内容外,运动社交产品本身更应该从机制角度,鼓励更多的一般用户制造更多的内容,并同时鼓励更多一般的运动参与者转变为重度运动社交人群。 而制造的“事件”来源更多的基于运动群体内部,而不仅仅是自己或群内焦点人物。所以,运动设计产品应该将造势的重心由“人”转变成“事”,将焦点的聚集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事件”为中心。运动文化、机制和规则是相对静态且不容易变化,但三者制造的“焦点事件”却是不断推陈出新的,关注某一项运动赛事,不如说是关注某一场“焦点比赛”。 而群众体育运动社交的用户UGC内容的传播成本也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1、社会化媒体传播价值愈加凸显; 2、作为事件参与者身份对事件的传播动力及背书; 3、专业平台对UGC内容的整体包装和传播可以形成体系化的运作模式。 由此可以发现,从“事件”制造成本和传播成本角度,运动社交都应先从运动群体内部事件入手进行培育和挖掘,这才是最佳的市场战术路径。跳开参与者、群体参与过程,开发大不相关的陌生“事件”,是很难冲出一条体育运动社交市场开发道路的。 总而言之,运动社交方兴未艾,又是一门体育与社交的复合领域,互联网从业者、运动社交产品都应该要从现实出发,既不能饮鸩止渴,用涸泽而渔的方式开发市场,更不能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将自己禁锢于传统体育惯性思维模式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