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携程礼品卡进行支付的用车服务也是如此。携程官网的说法,其“与超过500家自驾租车公司深入合作”。而这些公司是否都与携程达成某种股权关系,又是否是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也只能携程给出正确答案。 但在《携程礼品卡章程》第四条,携程也注明:部分机票、部分门票、部分用车等暂不支持礼品卡支付。究竟哪部分不支持,哪部分支持,也只能携程给出正确答案。 截至目前为止,这些疑问都没有得到携程正面的回答。 实际上,从法律规定范围看来,携程发售预付卡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一是,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是,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 所以,携程预付卡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携程尴尬: “无支付牌照”之实 除了携程礼品卡涉及违规之外,深究携程整个业务模式,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背后,携程在用户与商家之间的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涉及资金沉淀,并形成资金池。从这一点上说,截至目前,携程并没有在声明中明确表示。 通常情况下,用户通过携程APP购买机票、酒店等,在最后支付环节,以输入密码,用户支付动作完成。此时对用户来说,就代表已向商家履行支付功能,也代表通过商家成功购买商品。 但是,上面说的用户支付完成,只代表将资金支付给携程网。而后携程再与商家结账,这中间至少存在5天账期。 据了解,携程(作为“乙方”)与商家(甲方)签订的《预付月结订房合同书》显示,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方式为月结。携程在每月5日前向商家提供上月的携程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携程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价格将房费汇入商家指定帐户。 这就造成,开奖,账期所带来资金滚动效应下,资金能够长期以一定的比例沉淀在携程上。换句话说,作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携程,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涉及资金沉淀。 随着账期结束,携程给商家结款完成,就形成以下资金路径:用户购买商品—— 用户支付成功到携程—— 账期结束携程向商家结款。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携程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资金流向是“用户—携程网—商家”。 此时,携程网作为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在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此时,携程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涉及资金转移,并存在资金沉淀。 从业内看来,对第三方支付的最简单判定是,是否在交易双方中起到了资金转移的作用。从这一点上来说,携程发挥的是第三方支付的作用。 所以,携程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的相关规定。 也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从这一点看,携程在公开声明中,也并未回应。 行业规则: 支付牌照难求 携程因缺少支付牌照而受到质疑并非头一回。 2014年3月,乌云漏洞平台发布消息称,携程用于处理用户支付的服务接口存在漏洞,可能泄露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银行卡CVV码等信息,让客户信用卡存在被盗刷的风险。 这一事件让携程遭遇了极大的信任危机。而事件的焦点还在于,携程没有支付业务许可,如何储存起大量用户的完整支付信息? 携程方面在当时回应称,事件是由于技术开发人员排查系统疑问时留下临时日志,又因为疏忽未及时删除。消息发出后,相关信息已经在两个小时之内被全部删除。而后,舆论便转向了数据是否加密、如何保存、如何调取等问题。就其中可能涉及的支付违规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与之相比,此次“携程礼品卡”遭实名举报显然更直击要害。携程在回应中避重就轻,刻意混淆概念的做法很难再次模糊舆论关注的焦点。即便不回应,也难以掩盖其没有支付牌照的事实。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