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ott的消费者以中青年的人群为主,这方面的人群具备高收入、高学历、高消费的特点,适合OTT广告、电商、教育、游戏等行业的应用拓展。而在观看内容方面,大多数观众都偏好电视剧、电影、综艺类节目。
总结ott用户经过这两年的培育,行为习惯已经慢慢养成,结合OTT本身拥有更为丰富的内容、更自由的选择、更好的观影体验,未来我们相信,未来更多的用户会从目前的小屏(手机、Pad等)回归到大屏。 3.OTT商业模式探究 1)OTT广告业务
数据来源:奥维云网、CTR、艾瑞咨询 2016 Ott广告相较其他三个类型的广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目前市面上OTT的广告类型大致分为开机广告和品牌剧场贴片广告,其中主要还是以开机广告为主,去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只有9.7个亿,总盘子还是比较小的,未来传统电视的广告投放会下降,而总的广告预算在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多出来的部分会往下流,但是互联网的承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大多数的预算会走到OTT广告上。
数据来源:奥维云网 9.7亿仅仅是起点,未来三年OTT开机广告迈入百亿市场规模。(计算依据,笔者按照2018年为例,2018年智能电视终端的保有量将达到2个亿,按照90%的终端激活率来计算可以投放广告的OTT个数,按照一天2.5次的开机频率,一个视频cpm30元的价格计算,则2018年市场规模=2亿*90%*2.5次/天*365天*30元/1000=49.275亿元)。 此外,目前OTT广告业务中,开机广告和品牌剧场的贴片广告曝光频次大致是1:5,也就是说,当2019年ott开机广告的规模达到100亿的时候,OTT贴片广告的规模将达到500亿,总的OTT广告业务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元。
截止2016年,大量广告主纷纷试水,目前广告主500+,国际知名广告主100+,行业10+。 2)“T2O”业务 2017年2月17日,2016年度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年会在京召开,会上中国电视购物联盟CHSA(China Home Shopping Alliance)发布了《2016年中国电视购物行业白皮书》,开奖,白皮书指出:2016年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销售规模达到366亿元。 所谓“T2O”电子商务模式,就是“TV to Online”,是指电视媒体与电子商务跨界合作,将产品从电视端转移到线上销售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这是电视终端在互联网时代,参与“融媒体”的一种新兴方式。
它能够实现“内容即商品”的广告推广模式和“边看边买”的消费需求,一般都是观众收看电视节目的同时用移动终端(智能手机、Ipad等)扫描节目视频中的二维码,迅速查到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实现下单购买。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智能电视内的购物应用在电视大屏端实现轻松购物,品牌商借助大屏幕,利用炫彩的视频来展示商品,相较于PC端或是手机移动端,用户能更好的获得淋漓尽致的购物体验。 这种商业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电视媒体、电商平台和产业实体三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价值链条。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