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封《关于针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终端营销合作约定的意见函》在网络上流传。这封《意见函》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指责华为违约,已经到货的首批P10并不是之前约定的4G+版本,移动5个省公司联名发函要求华为履行之前的约定,确保移动渠道P10 4G+版本的货源供应。 作为手机厂商铺货的一个重要渠道,移动早就是手机厂商国内市场销售的重要合作伙伴。照理说,移动发意见函,要求华为这个合作伙伴按照合同办事,提供约定好的4G+版本机型,是其和手机厂商之间就订单供应的正常、正式的沟通。不过,在越来越强调契约精神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意见函这样的沟通手段维护权益的正常手段,竟然引发了一些人的指责。 负面批评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方面,批评者指责移动的4G+版本是“阉割”机,不是全网通;一方面,还拿着这个函做文章,说看看,这就是移动剥夺了代理商和用户选择权的证据,借此“声讨”移动。 看过了《意见函》以及这些声讨微博内容之后,笔者认为,关于移动4G+机型是“阉割”机,剥夺了代理商和消费者选择权的指责,并不成立。 移动的4G+版本机型,它的确是6模全网通的手机。移动已经于去年全面取消了4G之初为了降低用户换机成本的3模、5模手机的定制需求。移动的4G网络也很好的支持了全网通手机。 真正去过移动营业厅里购买过手机就知道,移动全国营业厅销售的机型种类很丰富,并不只有4G+全网通手机,直播,也销售公开版全网通手机。区别在于,两个版本的售价以及特色服务不同。4G+版本手机带有移动对自有用户的大量补贴,公开版的全网通手机没有补贴,移动4G+全网通手机相比公开版全网通手机,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实惠的合约套餐,比如以旧换新,信用购机等。在销售时,销售会全面告知客户相关区别,客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所谓的剥夺了代理商和用户的选择权,并没有经过调查,只是凭借一个《意见函》的借题发挥。 代理商是否销售4G+版本的全网通手机,消费者是选择公开版全网通还是移动4G+版全网通,在开放的市场上,在有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自主下的判断,是完全的自由选择。何来的没有选择权之说? 再说“阉割机”,从3G时代开始,移动用的是自主研发的TD-SCDMA,联通用的是国际通用的WCDMA,电信用的是CDMA2000,期间,电信和联通对移动的TD-SCDMA做了限制,也就是传说中的“阉割机”。 其实,说电信为阉割机“鼻祖”也不为过,根据自媒体通信圈的整理,在全网通1.0手机时代,电信定制机支持CMDA网络+GSM网(不支持联通移动上2G网,如果1个手机装了电信卡和移动卡或联通卡,电信卡可正常使用,但是联通和移动卡会无法上网; 全网通2.0手机时代,电信定制机支持CMDA网络+GSM网(支持联通移动上2G网); 全网通3.0手机时代,电信定制机支持CMDA网络+GSM网+TDD+FDD (支持联通移动上2G网 3G和4G上网); 电信最流氓的地方,移动卡+电信卡,如你切换移动卡上网,会提示必用电信卡做为数据上网才可正常用); 电信最流氓的地方,联通卡+电信卡,如你切换联通卡上网,会提示必用电信卡做为数据上网才可正常用); 联通卡+联通卡,如你切换联通卡和联通卡可支持切换4G上网,无干扰; 移动卡+联通卡,如你切换联通卡和移动卡可支持切换4G上网,无干扰。 看完电信的做法,笔者对移动充满了同情,直至目前,移动依然还要支持国际上已经渐渐淘汰的CDMA。 除此之外,移动定制机主卡兼容任何运营商的4G,只是对副卡做了限制,毕竟定制机要为自己做更大的考虑,电信联通也都是如此,不过一般对于这些要求,营业厅也都会在办理的时候告知用户,传言中对移动的错误解读,似乎是无限夸大。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的一个新闻,一个中年男子开的是宝马,有天顺路送女同事回家,结果过了一个星期,女同事小区里就传言女同事傍上了一个大款,又过了一个星期,又传言女同事在外面的孩子都2岁了,最后,女同事的老公因为这些传言差点和她离了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传言多么可怕,可怕到甚至能毁掉一个家,一个品牌。 至于移动和华为之间的问题,是非常清楚明白的商业合作纠纷。甲和乙就一项合作达成了协议,但是乙方没有遵守约定,甲方发函要求乙方履约。这不是在一个尊重契约精神的社会里理所应当的事吗?只不过这里的甲方是移动,乙方是华为而已,并不能因为移动的国企性质和一些其他原因来过度解读甚至扭曲一个原本简单的违约纠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