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卡服务模式中,涉及三重法律关系,1)公交IC卡在公交、地铁等公司与乘客之间是车票结算工具,2)而类似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与公交、地铁等公司之间是支付结算服务关系。 3)而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此前则一般认为属于“IC卡租赁关系”,即乘客租了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发放的公交IC卡,预存一定的费用,用于其支付乘坐公交时支付车票或车费。 而因为公交IC卡发放机构将它们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为“IC卡租赁关系”,因此,为了确保乘客能合理使用IC卡并确保IC卡不被毁损,才建立了押金制度,这与租房时缴纳一定的押金有相似之处。 因此,j2直播,从法律角度来看,乘客办理公交IC卡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在退卡时予以返还,本身没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公交卡的押金收取是以“一张卡对应一份押金”或“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收取的。 反观共享单车的押金收取模式,明显打破了“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正常押金模式,而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使得押金与租赁物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被打破,突破了传统押金担保属性,而具有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简单说,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借助民众对公交卡押金以及传统景区单车租赁模式的认知,故意混淆了“押金的收取限于租赁期间”、“押金必须有对应的反担保物”,以收取押金为名归集沉淀资金,使得共享单车具备了金融服务功能,增加了民众的资金安全风险。 事实上,租房是否一定缴纳押金以及金额大小,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非一定要收取。 从押金金额看,公交IC卡押金大多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而共享单车押金少则近100元多则近300元。 如果公交IC卡的押金标准是按照用户无偿租赁的IC卡的工本费确定,那么,共享单车的动辄100元或300元的押金标准又是如何形成的? 共享单车既没有足量的“可用于反担保的车辆”,又收取过高标准的押金金额,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显然,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模式之下,按照人头非车辆收取的“押金”,具有了一定“滑向”非法集资可能或风险,它们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的承诺是“投资回报”,而是暗示承诺可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获得“持续服务”或“便捷服务”。 因此,相关部门应尽早对单车平台收取的“押金”标准、规模、用途及退还予以引导或干预,避免共享单车收取过高的押金,增加广大民众的资金风险。 此外,如果不能在单车租赁服务中实现“用完系统自动退还押金”设置,则应提醒民众每次用完记得手动申请退还押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