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美国再度颁布了《儿童网上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这一部法案站在《通信规范法》的基础上对美国地区的内容供应商提出了限制,要求商业网站提供色情内容时必须审查用户年龄。 不过由于一些社会团体认为该法律压抑了言论自由权,所以在通过 11 年后,《儿童网上保护法》在 2009 年 1 月 21 日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予以废除。美国公民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将这一事件称为“言论自由的完胜”。 两部法律先后“违宪”,这并不妨碍美国政府管控色情内容。2001 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 )正式颁布,atv,要求所有接受联邦政府上网补贴的学校和图书馆都必须安装过滤色情内容的软件。虽然 CIPA 也曾被地方政府、法院和社会机构指控违宪,但是最高法院在 2003 年裁定其符合宪法原则,使 CIPA 成为鲜有的在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监管方面成功延续下来的联邦法律。 在 《儿童网上保护法》颁布的同一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该法案目的是保护 13 岁以下儿童个人隐私,atv,除了适用于美国本地网站以外,也适用于外国运营的“直接或企图从美国儿童收集信息”的网站。 通过以上几部法案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在最强调“自由开放”,法律体系健全的美国,政府部门依旧在频繁尝试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也要跟上 美国《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颁布时间恰好是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出现面临着相似的社会环境。 现在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已经高度发达,视频直播、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社交网络各种玩法和概念层出不穷,在快速发展时势必会有一些互联网公司迫于用户活跃度和变现需求,通过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害信息,或者在网游中设计容易使未成年人“无法自拔”的游戏机制获取利益。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匿名性,不少人在互联网上表达自身观点的态度也越来越激进,即便是微博、百度贴吧、新闻门户网站这样的大型平台,也很难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管理这些内容,毕竟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地判断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已经并非易事。 为了保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未成年人可以安全地上网,在网络中获取积极的内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但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不应该将所有引导、教育责任交给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公司,否则在法律监管之外,还会产生下一个“杨教授”。 题图自:Chinaexpose 麦玮琪 (Michael)关注无人机、汽车,探讨商业模式和科技产品与社会的结合。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箱3 #欢迎关注爱范儿认证微信公众号:AppSolution(微信号:appsolution),发现新酷精华应用。 爱范儿| 原文链接· · 新浪微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