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向政府 主管和监管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 研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报告,为 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可信服务工程 整合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相关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及企事业 单位获取和掌握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 市场主体信息库,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电子商务主体 经营行为,提高电子商务主体交易安全性和可信度。 推动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 3、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 产品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中加入认监委统一查 询平台(CCC 证书数据库系统)链接,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产品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规范化质 量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相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推动部门:质检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4、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工程 推动完善相关立法,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形成 一体化、传统印章和电子印章合二为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 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保障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支撑。建立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制度,建设电子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 规范化电子合同相关服务。 推动部门:公安部、密码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革 委、档案局 5、电子发票推广工程 完善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建设国家及地方电 子发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电子发票信息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前提下,实现各级平台互联共享,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面向各 类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推广电子发票应用,研究制定电子发 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电 子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推动部门: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 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 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 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 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 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 关综合服务效率。 推动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 革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 7、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支持物流(快递)配 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 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 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完 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 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 智能配送。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邮 政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司法部 8、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服务工程 鼓励和规范支付业务创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建设支付标记创新 服务平台(TSP),依托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和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 服务管理系统,推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互联网 金融创新服务工程,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推 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 展。 推动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