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代,送和不送,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大部分医生,也是尽力尽为,甚至也有帮病人取药,手下医生陪同检查的。 红包带来的结果,类似于现在国营医院的“特需医疗”。 后来的红包,性质开始逐渐发生一些改变。 一方面社会对红包的谴责和监督加重。另一方面 各家医院陆续开出特需部,把红包由暗变明,医院从中收利。再有一个重要现象:医药公司营销开始占据各大医院。 经济利益从“红包”逐渐转向“医药回扣”具有极大的便利:一是病人不知情,二是直接开药就有收益。 回扣从少数“害马之群”,逐渐向正常医生群体蔓延。医院管理层也开始尝到甜头,坐收渔利。 医药回扣,即刺激了服务积极性,又增加了医院收入,管理层也掌握药品生杀大权,何乐而不为? 相比“回扣”,“红包”还是有几点不同: (1)红包是医生得利,管理层无利; (2)红包提升医疗效率,一定程度上减少过度医疗现象。 (3)患者知道自己的红包花在哪里,而对回扣一头雾水。 这点意义上讲,红包比回扣更有“道德”些。 而回扣,已经成了医生要求执行阳光收入政策的最大障碍,也成了过度医疗的驱动力,当然也成了悬在医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医生在暴力面前,几无话语权和维权勇气。 而暴力,除了来自患方的拳头和刀子,还有来自医院管理层的冷暴力。前者只是局部问题,后者却是普遍问题。 当然,对于红包的概念,政府相关部门迄今未对其有明确的定义。这对“走穴”医生来讲,无疑也是头上悬着的一把刀。 在多点执业被限制的年代,有能力的专家外出会诊 (又称走穴、飞刀)成了缓解基层医疗资源紧张的重要手段和现象。 然而,医生走穴获得的收入,也属于“红包”吗?
三、红包的终极思考 写这篇文章的当天,完成三台手术,已经是午后。 出手术室,门口被一群姑娘拦住:原来是和睦家儿童医疗基金会的同事们给我送感谢卡。 去年签约之时,我提出把自己的门诊收入都捐给基金会,希望能够帮到一些贫困的患儿。家人和医院都支持了我的想法。是他们的信任,给了我机会。也算是每月给贫困儿童的一份“红包”吧。
再谈“红包”。 上文提到:医生外出会诊所得费用,是否也属于红包呢? 在自己刚刚升上主治医生不久,就收到来自浙江台州一家医院的会诊邀请。 那是从医以后的第一次会诊。在医院的支持下,打破“主治医生不能外出会诊手术”的规定,得以成行。 后来在国内首先开展一些微创技术,来自各地医院的会诊邀请不断。当然,会诊收入也超过薪水。 有在盘山公路上夜里驾车赶会诊而差点坠崖。 有在当地缺乏器械的情况下,用导尿管塞入病人血管止血救命的。 有忙碌一天救活病人而没有得到一分报酬反贴交通费的。 有患者送来相当医院月收入数倍的“会诊费”,而我不敢接收的。 正是这些“红包”,某种程度上激发了我对临床技术的不断追求,也弥补了捉襟见肘的薪水。 后来,渐渐有些困惑: 医生仅靠微薄的薪水,如何能够支撑家庭? 如果没有这些会诊的收入,是否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取红包? 如果没有红包,是否会接受药品回扣? 为了收取药品回扣,是否会想方设法过度用药,而给病人增加成倍的费用? 更困惑的是: 医生的劳动价值,为什么非得用“红包”的形式去体现? 为什么不可以让医生的劳动有公开合理的价格体现,并依法纳税呢? 在医保无法覆盖和政府无法提供全民高质量医疗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放开商业保险,解除国营医院垄断,让患者看病不贵不难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