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是营销公司而不是个人侵犯了知乎用户的权益呢?知乎选择了“钓鱼执法”,硬生生投了一次营销号的广告,人赃并获后,把侵权号个人及其背后的公司告上了法院。 文 | 闫浩 这年头,不被营销号抄袭几次,都不敢说你是做内容的。知乎最近摊上一个案子是,一个微博号,atv,一年多的时间里生生抄了知乎答主12万6千次。 12万6千次是个什么概念呢? 如果知乎要把这些抄袭的内容每张都截屏打印的话,可能会填满一个10平米的房间,如果找个人不吃不喝快速浏览,翻到底也需要31个小时。 这些内容大多未经授权,不署名、不标出处、不附原文链接,且抄袭的方式也极其取巧,清一色用长文截图,轻轻那么一转,几个大号联动,一年到头微博涨粉500万,直播,并以此牟取商业利益。
营销号不规范转载知乎内容 此前,中国互联网侵权的两大高频地,一个在微信,一个在微博,自从腾讯投了知乎后,产品基因惺惺相惜的微信和知乎合作,顺利上线“微信公众号侵权投诉产品”,但微博这关始终过不去。 也不能怪微博平台不给力,一方面营销号采用截屏转载的形式给微博处理维权诉求带来很大的举证困难,另一方面,侵权尤其是跨平台侵权本来就是中国互联网的常态,自己平台侵权还好,侵权了别的平台?who cares,维维稳,不闹民愤就好了。 所以尽管知乎用户生气,知乎平台也生气,但只要微博用户不生气,微博自没有理由生气,生气又不给钱,何必为了别家产品生气呢。 微博还从社区管理规定上杜绝后患,对于非首发于微博的内容和站外原创内容,微博称,因无法判断内容来源及创作完成时间等因素,不允许采取线上举报的途径进行保护。就算知乎站方向微博投诉,基本也都是无效诉求。 忍无可忍之下,知乎准备诉讼,当然,告的不是微博,只能告告营销号。
知乎上诉侵权营销号 公证固定证据、侵权内容整理与确认、获取用户授权,这部分流程知乎依靠站方和用户自发参与,花了几个月时间搞定。 但知乎真正要上诉的时候才发现,这案子没有被告,或者说,如果有被告的话,也只是运营微博号的那个个人。但种种迹象证明,这个营销号背后有一个大的营销公司来运营操作。
种种迹象证明,知乎起诉的营销号与留几手等大V同属一家营销公司 知乎不确定被告身份、不锁定核心利益链条的话,几乎不可能阻止随后侵权行为的发生,反而给以后的侵权账号打开方便之门,更别提给知乎用户交代了。 问题来了,怎么证明是营销公司而不是个人侵犯了知乎用户的权益呢? 知乎选择了“钓鱼执法”。硬生生投了一次营销号的广告,人赃并获后,把侵权号个人及其背后的公司告上了法院。 看似荒唐,实则无奈。 过去一年,线上流量越来越贵,内容对互联网公司的价值不断凸显,而传统渠道为王的时代已经遭到消解,各家平台对原创内容的饥渴程度超乎以往。此时,谁拥有优质的内容,谁就更有可能在互联网下半场的寒风中率先着陆。 知乎的紧迫感尤甚。作为后来者,知乎历来以其相对优质的用户素养著称,平台上产出了大量优质内容,一旦优质内容生产者得不到保护,在今天内容为王的大背景下,用户出走其他平台是其一,平台生存根基遭到威胁是其二,其三则与知乎当前展开的知识变现有关,用户在知乎产生的内容如果不是在知乎而是在别的平台被别人拿到收益,将会触犯当前知乎变现的红线。
知乎当前的知识变现产品 知乎Live 至于这次上诉营销号能不能胜利,到目前来看已经不重要了,成功了固然可喜,这会为知乎乃至别的平台版权保护开个好头。失败了也不足惋惜,毕竟知乎的“版权保护宣言”传遍站内,战略性PR效果已经达成。 给侵权营销号打过去那笔广告费,就当换来用户的支持了,怎么看怎么划算。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