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整治也是让支付客户的钱得到保障。如果把钱拿去投资、拿去赚利差,支付企业实际上就变成银行了,而银行的风控要比支付企业规格高得多。”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新京报记者说。 重申不得无证经营 在央行明确一段时间内不发放新牌照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市场上的“香饽饽”。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有中介人士称支付牌照价格已经“上亿”。 目前,市面上仅剩267家具有支付牌照的企业,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此次《方案》再次强调,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网络支付等业务均需要《支付业务许可证》,重申支付牌照的重要性。 ■ 案例 浙江易士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注销 2015年8月24日,央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 经央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股权众筹】 严禁从事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 昨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大力整治包括“以股权众筹名义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重点问题。 一直以来,股权众筹一直被视为“与非法集资仅有一线之隔”。因为,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回报,便有可能形成非法融资。而股权回报也极易触发《证券法》对非上市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互联网股权融资日趋活跃,一些机构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此外,股权众筹行业还出现了自融、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 据零壹财经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互联网众筹运营机构超过280家,年度规模迈上百亿元门槛,是2014年的6倍有余。在正常运营的281家平台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有185家,占到65.8%的比例。 《方案》要求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此外,《方案》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根据《方案》,摸底排查工作已于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方案》还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外,《方案》也表示要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认为,此次股权众筹整改,对于虚假项目、自筹等模式进行了严厉的限制,避免非法集资。 ■ 案例 前四月43家股权众筹平台倒闭 2011年以来,股权众筹迅速受到资本的青睐,平台数量大幅增长。不过,在这背后,股权众筹行业的各种问题,也开始大量出现。股权众筹的风险,也由项目失败,逐渐向平台倒闭蔓延。 据媒体援引网贷之家此前发布的数据,2016年前4个月,全国倒闭的众筹平台已达43家,而2015年全年,倒闭的众筹平台总共也只有40家。 【房贷】 “首付贷”再被点名 1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四项涉及房地产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风险的整治方案,其中再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首付贷是给购房者首付提供贷款的产品,以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首付的比例是30%,则购房者需要付90万元的首付,在首付款不足的情况下,他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接触到首付贷。首付贷业内一般能够负担近一半的首付,也就是将购房者的杠杆放大一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