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张军犯受贿罪,受贿三千元,索贿一万五千元。其中,庞家峪村民为感谢张军代理土地纠纷案送给其现金一千元,庞家峪村民认为“办事还得靠张军,不能冷了张军的心”送给张军两千元,张军以一二审要收取“标的费”、在报纸发表文章、开会需要花钱为由向庞家峪村索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诈骗罪的来由是他在受聘太原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帮助该公司处理法律纠纷时,以应酬为由,骗取该公司香烟、健力宝等物品自用,价值884.4元。张军在另一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处理纠纷应酬时让某酒家开了三张虚假饭票共计1190元,在公司报销。 根据判决,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案情为:“他向庞家峪村民泄露,山西省最高法给省委打了报告,认为庞家峪土地纠纷案一二审判决是正确的。并教唆前来上访的庞家峪村民,给他们面授机宜:‘干部要少出面,妇女老人打头阵’,并别有用心地向上访人员介绍,另一县某村也打着一个土地纠纷官司,几百名群众出动,拿着木棒、火枪,每天在地里守着,暗示庞家峪群众采取对策,阻挠法院执行判决。在法院到庞家峪村宣传法律期间,张军通过电话向村民刘存祥透露山西省高院要暂缓执行的的决定,并叮嘱说:‘你们不要怕,村里的人要拧成一股劲,团结起来顶住。’还指使刘存祥等人多搜集对方的动向和情况,拍些有用的照片,掌握些有用的资料,经常向他汇报以便研究对策。” 2017年4月张军向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否认了上述说法:“法院的人抓了我以后挨个到我工作过的地方调查我,这些罪名是他们硬扣在我头上的,我有证据证明自己清白,但是他们不采信!” 一场“特殊”的庭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飞等六名辩方律师中的五名“中途无故退庭”,剩下一名律师“因违反法庭纪律被责令退出法庭”。庭审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致使辩方律师集体退庭? 山西省律师协会呈报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1991年2号文件“关于六名律师在昔阳县参加诉讼职务权益和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的报道”讲述了开庭当天的经过: 庭审调查环节,辩方律师按程序四次向审判长申请,要求对被告人、证人进行质证发问,均遭拒绝。当律师提问时,审判席的幕布中探出一个脑袋,“审判长回头与幕后人嘀嘀咕咕”后,制止了律师发言。被告出庭接受讯问完毕后,审判长却不要求他们退庭,便接连传讯其他几名被告到庭讯问,这种不合法的审讯方式给五名被告提供了在法庭上串供的机会。 开庭第二天,公诉席上新增加两名非法庭组成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律师提出抗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昔阳县法院院长陈来喜将辩方律师李飞和另一名律师郝广兴叫进了休息室。 当李飞、郝广兴律师进入休息室后,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蜂拥而上,围攻、指责,开奖,甚至趁机推打。陈来喜要求李飞收回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向群众“作出解释”,在被拒绝后这位县法院的院长突然双手作揖跪倒在辩方律师面前,这一行为激起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对李飞再次进行围攻、辱骂、推打。 正在律师们在休息室与院长分辩后返回法庭之际,审判长再次警告律师,并戏剧化的大声呼喊:“律师哪里去了?”而律师返回法庭途中再次遭到一名警察的电棍击打。 最终,辩方六名律师在最后一天开庭前被迫退出庭审现场。 “很特殊的一场庭审。”多年后,代理律师之一的王俊卿如此评价。 张军服刑期间,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25日,郭章梅因包庇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证人翻供称作了伪证 从1991年入狱服刑开始,张军不断申诉。1994年6月,在狱中病重的张军被批准保外就医。 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 张军继续申诉。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军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被告人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判决,发回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此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