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显示,1993年2月26日,水洞管委会在召开的一个党组扩大会议上,时任主任谷源德说:“高广友成立房地产公司,由他承包,如果亏损,高广友自己补差额,盈利归他个人所有。” 水洞管委会第一届副主任潘建民、第二届主任赵成玉、书记刘俊友也认可此说法。他们的主要意思是:“国资没有分文投入,水洞宾馆工程也是垫资施工的,水洞产权应属高广友所有。” 原水洞房产公司一会计表示:“公司设立时账上没一分钱,连立账户的200元钱都是高广友个人拿的,水洞公司账面上记的第一笔账就是这200元,整个经营过程中,水洞管理委员会没向公司打过1分钱。” 本溪市旅游局举报材料则显示,水洞房产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50万元,主管单位拨款25万元,吸收投资450万元。水洞房产公司一前高管说:“这是虚假出资。” 另外,水洞房产公司还变更过几次法人代表。记者查询得知,成立之初至1996年11月20日,法人代表为谷源德;1996年11月20日至1998年2月28日,法人代表是宋清丽。期间,高广友身份一直为公司经理。 举报材料称:“1998年4月24日由法人代表宋清丽变更为高广友时,尚有注册流动资金507万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恳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507万元根本不是什么流动资金,是每年为应付工商检照,从在建工程努尔哈赤山庄虚拨到水洞账面上,该虚假资额一直挂在水洞公司的账上至今。”水洞房产公司前高管透露。 而本溪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经查,本溪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我委进行产权登记。” 记者调查还发现,高广友与水洞管委会当初的合作,多体现在会议纪要中,双方并没签署正式协议,这也成为该案主要争议之一。 至于高广友的“国家干部”身份,记者经多方查询,没找到本溪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对该身份的证明。 高广友一名代理律师说:“卷中只装了管委会对高广友每个年度的考核表,这证明不了高广友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另外,采访期间,记者向本溪市主要领导以及本溪市时任旅游局局长何某提出采访请求,但一直没得到答复。 而让高广友家人最难过的是,遥遥无期的开庭时间,“从最高法指定天津高院再审已过去整整3年,我们催了无数次,不知什么原因,就是开不了庭。” 去年5月9日,高广友的家人还通过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对此进行了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合议庭已与你们聘请的辩护律师沟通过多次,具体进展可向他们了解,如有意见,可以通过他们直接向合议庭提出。” 日前,高广友案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天津高院口头通知4月19日开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