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本溪商人高广友,被当地法院以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再审此案,可3年时间过去了,该案刚刚有了开庭“时间表”。 本社记者 李晓磊 发自天津、辽宁本溪 今年60岁的高广友正在辽宁锦州南山监狱服刑,如果没有“反转”,他将在高墙内度过余生。家属说,高广友现在多病,atv,服刑期间,还因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三天,“如果不是等待再审开庭,他早坚持不下去了!” 2012年10月1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本溪中院)以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广友无期徒刑,高不服判决上诉后,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辽宁高院)驳回。 随即,高广友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提起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高院)再审。但随后3年时间里,该案一直未能审理,直到最近,案件才有了开庭的消息。 讨要欠款被纪委带走 1957年出生的高广友,原是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久才峪村一普通村民,只有小学文化的他,29岁那年承包了小市镇建筑公司,后又被本溪县第一建筑公司聘为经理。 此后数年间,高广友不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还在当地有了名气。当时,市场经济还不活跃,有生意头脑的高广友,被外界看成是“能人”。 1993年,本溪市水洞温泉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简称水洞管委会,本溪市旅游局前身)为给单位搞创收,欲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但自身既没资金,也无技术管理人员。于是,他们找到“能人”高广友,寻求合作。 双方协商决定,先由管委会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高广友进行个人定额承包,但其不作为法人代表。紧接着,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水洞房产公司)应运而生。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当年一份官方会议纪要中看到,该公司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如亏损由高广友个人补偿,管委会协助贷款,由管委会办理营业执照”。高每年需向管委会缴纳10万元,后涨至15万元。 当年,类似水洞房产公司这样的企业,被称之“红帽子企业”,是20世纪90年代特殊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主要模式为,由私人投资经营,以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 现在,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红帽子企业”大多已不复存在,但法律后遗症仍没消除,由产权归属纠纷引发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高广友没想到,他也会卷入其中。 据悉,自高广友承包水洞房产公司后,管委会和下属多个企业,以及本溪市建委,先后欠下其近千万元工程款等款项。 讨要无果后,2000年,他先将旅游局和下属5个单位,起诉至本溪中院,该院判决被告支付给高广友的公司38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2002年,水洞房产公司又将本溪市建委起诉到本溪中院,追讨其拖欠的500余万元欠款,公司再次胜诉。但胜诉后,这些欠款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 直到2008年12月1日,高广友只得向辽宁高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辽宁高院指令丹东市中级法院执行此案。很快,本溪市建委的欠款陆续到位。 但法院正准备去本溪市旅游局执行时,2010年8月22日,高广友突遭举报被纪委带走。此后,旅游局欠下的款项也化为泡影。 在看守所里“入党” 记者采访得知,举报高广友的是本溪市旅游局,举报信上还加盖着单位公章,由该局员工直接送往本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内容是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与此同时,本溪市纪委迅速成立“8·22专案组”,但高广友家属说:“高并非党员身份,不知道为何是纪委成立专案组。” 一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时任纪委书记高某指定副书记董某主管该案,纪委二室一王姓主任为专案组负责人。”8月28日,高广友被专案组人员带走。 随后,他的另一家公司的10余名职工,也被专案组押至本溪市纪委办案基地——富华楼。高广友则被秘密关押在沈阳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经过侦查后,本溪市公安局将案件移至检方审查起诉,罪名是“高广友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随后又补充了“涉嫌逃税罪”。2011年9月30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高广友进行起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