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华还曾提到他有一段警方的录音录像,他说:“后来到法院和公安临渭分局打行政官司,质疑他们在对我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交换证据时,我竟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公安机关竟然将一份不利于自己的视频和录音上交给了法庭”。 他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时间记录是2015年1月22日在办案区的录像视频显示,直播,姜警官说,“两个”。张警官说,“我觉得更妥善一点直接填3个事情,按嫖娼定。孟哥说了一不告知,二先行政拘留再转收容教育”。还有一段姜警官的电话录音,“渭舟,两年还是一年”?渭舟说“领导定了一年”。姜警官说“那就一年”。还有一段张警官和姜警官的录音,张说“现在事情存在一个问题,他无罪,会判公安纠错”,姜说,“不会无罪吧?我和检察长、批捕科科长、副科长沟通过了,不行的话再找三个人做个谈话,把他就能捕了”。 孙兴华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下面的警察按照当时的公安局长王某某的指示,在非法、商量着给他办案,“再找三个人做个谈话的意思是再给我找三个小姐的意思。警方提供给法院的时候,因为当庭打不开声音,警方以为没有声音。后来我通过其他办法打开了录音,这才发现这个秘密。如果警方早听到声音,肯定是不会向法院提供的”。 2月8日到18日,华商报记者4次对孙兴华进行采访。 因为牵扯到孙兴华5次被警方认定的嫖娼案,同时又爆出孙兴华引诱高中女生吸毒的问题,使得案件错综复杂。由于证据不足,警方办理的孙兴华涉嫌引诱他人吸毒案,一直没有走出侦查的程序。 “没有证据都是口供我不认” 华商报:在公安临渭分局对你的收容教育行政处罚卷宗里,有一张1995年你因嫖娼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罚单”,你知道吗? 孙兴华:我不知道,也没做过任何笔录。后来在和公安临渭分局打行政官司时,才看到这张1995年9月14日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面说我因为嫖娼被处罚1000元钱。 根本就没有此事,如果有,我想问给我做的笔录在哪里?证据在哪里?我缴罚款的凭据在哪里? 华商报:还有2006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因嫖娼被罚款500元。你知道吗? 孙兴华:这个事我大概知道,但是我绝对没有嫖娼。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年5月1日,我遇到公安临渭分局解放路派出所的俩民警,他们说有一起强奸案,需要我配合调查,将我带到了派出所,我从未参与过什么强奸案,最后调查完了,说我是嫖娼。这个我就更没有了呀,警方前后给我做过3次笔录,我均未承认自己嫖娼。 我记得是2006年4月9日,atv,渭南市某部门领导让我给他在宾馆开了一个房子,我开好后就走了,将房卡插在房内,后来就闹出强奸案和嫖娼案。 华商报:能否说一下你后来两次被警方认定的嫖娼案吗? 孙兴华:一次是2014年10月28日,我在渭南市体育馆准备一场体育赛事,因公开在宾馆开了房。其间,新天地KTV保安部经理党某某给我打电话,想要几张门票。党某某当时带了一个女娃,后来知道就是王红,他们一块儿来的,坐了半个小时就一块出去了。虽然王红向警方承认我们嫖娼,但在后来我起诉警方的时候,王红当庭给我作证,我们并没有发生卖淫嫖娼行为。 还有就是和柳晴的事。有一次党某某带了一个自称是他女朋友的女娃过来,后来知道叫柳晴。当时党某某叫我给他开房,说他女朋友在渭南师范上学,因为宿舍搬迁没有地方住。我就给他们开了房,不知道为何党某某就出去了,这个女娃就一直在房内等他,党某某一直没有回来,我多次催促这个女娃走,她就是不走,可能还在房间内洗澡。第二天我就走了,等我中午回来,发现房间内没有人,房内有一些饮料瓶子,我就怀疑这个女娃带人来溜冰。 华商报:在警方提供的手机短信里,有一些你和柳晴的暧昧短信。比如你给柳晴说“再请保持昨晚的温柔。你知道我现在必须要你”,以及你承诺给柳晴买苹果手机的事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