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某某的笔录上,他称给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孙兴华帮忙买过毒品,还多次介绍过小姐。党某某说,在半年前,孙兴华让同某某帮忙到西安接他的“小女友”,同某某比较忙,就让他去接,于是就认识了孙兴华。 记者注意到,警方当天给党某某做了3份笔录,在最后一份笔录上党某某称,2014年10月28日晚上9时,他给孙兴华住的天启悦华宾馆送过一个小姐,他当时看到小姐的身份证,名字是王红(化名)。警方问党某某给孙兴华介绍了多少次小姐,有没有从中牟利,党某某说“多少次记不清了,一次都没有牟利”。 2014年12月2日,警方找到了王红,而王红是警方在2014年认定的孙兴华第三次嫖娼案中的小姐。当年18岁的王红说自己是从2012年9月开始卖淫的,警方并没询问她此间和哪些嫖客发生交易,而是直接就问“2014年10月28日你在干什么?” 王红向警方介绍了自己当天和孙兴华发生关系的过程。她说接到一个叫磊磊的人的电话,问她是否出高台。同意后,她就被送到了天启悦华宾馆5楼一间客房里,那儿有个50岁左右的男子,这个男子说“他是体育局局长,还让我看他的证件,但是我记不清叫啥了”。 王红还提到,这次介绍她卖淫的是朝阳路金沙KTV带公主的男子许某某,磊磊是许某某手下的工作人员。王红说,这次交易因为对方的身体原因不欢而散,但还是领到了费用。这与党某某自首时说是同某某和他介绍王红和孙兴华进行交易的供述有出入。 2016年3月7日,在孙兴华诉公安临渭分局的行政官司中,王红出庭作证,否认了此前和孙兴华的卖淫嫖娼交易。 警方文书显示孙兴华早年的两次嫖娼案 采访中,孟渭舟又给记者讲述了孙兴华2006年4月9日的一次嫖娼案。当时他们以为是强奸案,介入调查后,才发现是一起卖淫嫖娼案。孟渭舟说,根据当年的材料显示,时任渭南市商务局副局长的孙兴华感觉自己很倒霉,就想找个处女“破红”,他通过相好的陈某将处女侯某引诱至酒店。 孟渭舟说,根据调查,陈某当时已经与侯某谈妥,让侯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处。但到了酒店后,因孙兴华用手机偷拍洗澡出来的侯某,令侯某很反感,侯某提出终止交易。孙兴华不让侯某走,侯某哭着抱起衣服光着身子跑到走廊,酒店有人报了警。 警方出示的渭公临决字【2006】71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为侯某反悔未得逞”。当时警方对孙兴华的嫖娼行为“罚款伍佰元整”。在罚款人签名处,没有孙兴华的签名,也未注明孙兴华没有签字的原因。 还有一份1995年孙兴华嫖娼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上,孙兴华因为嫖娼被罚款一千元。孟渭舟说当时孙兴华嫖娼的具体过程已记不清楚了,但肯定案卷还在,孟渭舟拒绝给记者提供。 一份《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有两个版本 2014年12月18日,公安临渭分局向渭南市纪检委和监察局提供了孙兴华嫖娼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并出具了《关于孙兴华有关违法问题查证情况》(渭公临法【2014】30号)。同日,渭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渭南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党籍处分。12月19日,经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渭南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1月2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兴华2014年的3次嫖娼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随后公安机关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引起较大争论,这份告知笔录华商报记者搜集到两个版本,两份告知笔录上的时间、执行告知单位、告知人等都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一份告知笔录上电脑打印了孙兴华的两起嫖娼案;另一份告知笔录上又手写增添了一起嫖娼案,上面孙兴华还表示“你们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我有异议”。 2015年1月23日,公安临渭分局再次作出《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因嫖娼对孙兴华进行收容教育一年。在被收容教育期间,孙兴华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撤销公安临渭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果。收容教育期满后,孙兴华向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法院撤销公安临渭分局和渭南市政府的公安治安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1日,临渭区法院驳回了孙兴华的诉讼请求。 蹊跷 一份视频录音中警方说: 他无罪,会判公安纠错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