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孙兴华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在办理涉毒案件中,发现孙兴华还有嫖娼行为。在孙兴华被取保候审后,警方又以嫖娼将他行政拘留,随后孙兴华被“双开”。行政拘留结束后,警方以孙兴华多次嫖娼将其“收容教育”。 孙兴华获释后,认为自己没有涉毒的刑事案件,更否认了嫖娼。于是,孙兴华和警方的行政诉讼案拉开序幕。 51岁的孙兴华最终被警方认定有过5次嫖娼案,最早的一次是在1995年9月14日,第二次是在2006年4月9日,后3次均在2014年。孙兴华对于5次嫖娼均予以否认。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孙兴华的前两次嫖娼处罚决定书上,均没有他的签字,而且两次给予的经济罚款,也没有见到孙兴华的缴罚款票据;后3次嫖娼警方也没有抓到现行。 舅舅冒充嫖客钓出当小姐的外甥女? 孙兴华已就后3次嫖娼案,和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打起行政官司。对于孙兴华的零口供,公安临渭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孟渭舟说,“如果警方败诉,我愿意脱下警服”。 按照警方的说法和华商报记者根据有关案卷卷宗的记载来看,孙兴华进入警方的视线,缘于一起舅舅找失足外甥女的传奇经历。 2014年11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36岁的渭南人蒋某向110报警,称外甥女被人胁迫在一酒店卖淫。蒋某说,16岁的外甥女柳晴(化名)在渭南市读高二,之前失联一个月左右,家人四处寻找。在报警当天,蒋某听一些社会闲人说,柳晴可能在卖淫。于是他通过一个社会闲人要到了一个小姐的电话,蒋某打电话过去,告诉对方自己要找小姐,并说在光明酒店906开的房。“在通话中,我听着小姐的声音特别像我外甥女的声音,我就确认是我外甥女,就赶紧拨打110报警”——这是蒋某给警方的陈述。 更具戏剧性的一幕是,警方过来后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最后把柳晴找到了。 柳晴给警方说,自己并不是被强迫卖淫的,她自称是从2014年10月15日开始卖淫的,一共4次。前两次的嫖客是谁她都不知道名字,但是她给警方供出第三次和第四次的嫖客叫孙兴华,并且除了忘记孙兴华第一次穿着什么裤头外,其他细节都清楚地告知了警方。 2月16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蒋某。蒋某在电话中说,他从来没有假冒嫖客寻找过外甥女,也从未给警方做过笔录,他不知道此事。对此孟渭舟这样解释,当时确实是蒋某假冒嫖客钓出的外甥女,“当然警方也参与了此事”。 高中女生供出副局长引诱她吸毒 柳晴告诉警方,孙兴华是在新天地KTV带小姐的同某某介绍的。她和孙兴华第一次是在2014年10月26日凌晨,包夜,那次同关涛给了她600元。 2014年11月6日零点,孙兴华再次约柳晴到酒店。柳晴告诉警方,在嫖娼过程中,孙兴华还问她“溜冰”不,“我说不溜,他叫我试下,我就问他是不是有哩,他说有问我试不试,我说那我试一下。他说溜过几次,我说第一次。我就问他溜了几次,他说十几次了,我就去卫生间了,从卫生间出来的时候他已经把溜冰的工具弄好了,他先溜了几口就教我咋样溜,我就试着溜了几口……”柳晴说,孙兴华这次嫖娼穿着蓝色平角裤头。 2014年11月19日,警方给柳晴进行了第二次笔录。 这次柳晴告诉警方,自己卖淫是同某某介绍的,然后同某某让一个叫党某某的男子领着她送到孙兴华的房间。柳晴在笔录上提到,在一次嫖娼中,孙兴华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并自称是体育局副局长,“他的意思是每个月给我5000块钱,让我长期和他保持这种情人关系,孙兴华还说准备给我买个苹果5S手机”。柳晴觉得孙兴华绕过党某某不妥,就将这事给同某某说了。 柳晴承认,当时她给孙兴华报了一个假名字杨晨曦,同时隐瞒了自己高二学生的身份,谎称自己是渭南技术学院的。柳晴还说,每次溜冰的毒品都是党某某提供的,“孙兴华还给我说,经常玩的都是女学生,而且都是党某某介绍的”。 随后警方拿出10张照片让柳晴辨认,柳晴“认真、仔细地辨认后,确认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照片中的4号就是和其两次发生卖淫嫖娼并一同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孙兴华”。 2014年11月17日和11月21日,警方对孙兴华进行了两次尿检,均为阴性。2014年11月22日,孙兴华还是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警方刑拘。12月22日,孙兴华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2日,孙兴华被解除取保候审。至此,孙兴华涉嫌引诱他人吸毒案没有任何进展。 一个小姐作证时翻供 否认嫖娼交易 2014年11月29日,党某某突然到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时年29岁的党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东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又因非法拘禁罪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