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鹏的父亲王金忠告诉澎湃新闻新闻,儿子王引鹏是个军迷,一直认为自己买的仿真枪玩具枪。他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认为本案中所指控枪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本案中的枪支不具有杀伤力,判决认定王引鹏犯走私武器罪属定性错误等。 2016年7月14日,河北省高院驳回了王金忠的申诉,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王引鹏犯走私武器罪并无不当,此案所认定的枪支均经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鉴定,鉴定结论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王金忠再次向最高法提出申诉,他和王引鹏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杜新月称,2016年8月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材料,至今还未有结果。 杜新月认为,王引鹏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意识,仅仅以个人爱好,收藏为目的而购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全都认为所购买的是模型枪,仿真枪。王引鹏没有主观走私武器的犯意,也就没有犯罪的动机,同时没有持有枪支的故意,也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枪支,主观上不具有买卖枪支的故意,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杜新月还认为,王引鹏并没有拿着购买的仿真枪违法犯罪,也没有将仿真枪卖给犯罪团伙或有犯罪前科的人,王引鹏自身也没有违法记录。其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 杜新月还提出,广州白领冯昕走私入境并售卖的34支仿真枪,经鉴定24支为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的气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冯昕案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认为,冯昕走私34支仿真枪入境的行为,本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处罚过于严厉,罪刑不相适应。 杜新月认为,王引鹏经过鉴定走私枪支是16支,却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为“同案不同判”。在再审申请书中,他申请最高法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宣告王引鹏无罪。王金钟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最高法再次驳回申诉,他将向最高检申诉,“判得太重了,要坚持申诉,小孙女才4岁,家都快散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