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电话中,王平特意强调了让杨阿美尽量找个人陪她一起过来。因为四川乐山到北京有近2000公里的距离,如果坐火车需要先从乐山到成都中转,再从成都到北京,即使是高铁也要将近一天的时间。让王平出乎意料的是,杨阿美说她和老公是坐飞机过来的,一来节约时间,二来方便。 开庭当天,法院就作出了判决。庭上,法官对杨阿美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杨阿美一直非常顺口地回答:“我以后一定改,不再偷了。” 闭庭之后,拿着判决书,杨阿美又坦然地走出法庭大门。 对恶意逃避法律制裁的应加大打击力度 “为人母亲,自己犯罪却依靠未出世的孩子做幌子,将来有什么脸面来面对她们的子女?”一位网友如此评价孕妇惯偷的行为。 这些日子,检察官王平也在思考杨阿美的案子:究竟是生孩子迫使她们去盗窃,还是因为想去盗窃才不停地生孩子?自2016年9月调入公诉部门后,王平手中类似的案子还有两个。“显然,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把法律保护孕妇的人性化关怀条款异化成了犯罪的‘挡箭牌’,而且正慢慢侵蚀着法律的威严。”王平说,解决这个问题无论是对司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都是“压力山大”。 2011年,浙江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孕妇小偷团”,其中有22名涉案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为了这群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警方租下了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层病房,装上了安全窗和铁门,作为她们的临时居住场所。在法院判决前的三个月内,警方投入了75名警力进行轮班监视。最后,其中的15名“孕妇小偷”获刑后,法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杭州警方又派人专程“护送”她们回湖南老家。 根据法律,对于这些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的刑罚将在其居住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来执行,暂时无须进入监狱,但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从法律上讲,她们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的,只是未收监执行。虽然法律保护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不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怀孕就可以逃避处罚。”王平说,厘清这类犯罪人员的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在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及时收监,同时建议针对此类情况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加强对以多次怀孕恶意逃避法律制裁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此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