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叙述起作案经过,令人咋舌。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回忆,扈强当时是这样供述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 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他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10余刀,多大的仇怨才能激起这样深刻的恨呢?此外,扈强捅人后的反应也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因为学生公寓都是有监控录像的,杀人动作我们从录像上都能看到,就看见他上来就搂着被害人脖子,连续的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的从现场走了。据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的去跑早操。 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究竟为何要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对自己朝夕相处的伙伴痛下杀手?杀人后的平静表现,到底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根据办案人员的多方调查,这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杀人案起因脉络逐渐浮现出来: 平时扈强在学校里也是比较嚣张跋扈的,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过同学反映,比较大的事就是两个。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扈强做的恶作剧被宗磊告发,这是第一个事。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就因为这两个事。 不论是清晨校园残杀同舍伙伴,还是杀人后淡定离开,扈强犯案的一系列表现突破了常人的认知。而残忍行凶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让人更是不禁捏了一把冷汗。除此以外,在讯问中,扈强说出了一段更加令人震惊的话: 在他自己的供述中是这样说的,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这样一种思想是非常可怕的。 小小年纪,暴戾之气从何而来?震惊之余,检察官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弄清案件的原委。而就在人们议论纷纷、一切还未成定局的时候,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 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为什么扈强能够在第一次作案后继续犯案?在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而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等的就是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重伤,则可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有别于成年人案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就是其中一项。为了全面了解事发原因,办案人员来到扈强生活的学校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大家对死者宗磊评价不错,而对扈强,言语间颇有微词,认为其平日里嚣张跋扈、霸道、很爱欺负人。可检察官在看守所里见到的,却是另一副面孔: 他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静。听他的谈吐比较清楚有条理,看起来也比较成熟。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刚刚接连犯下大罪,他真的这么快就悔过了吗?在检察官的讯问中,扈强虚伪的泪水暴露无遗。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