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切实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网约车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加强网约车运价管理,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 八、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十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法律属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因此,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上下班通勤或节假日返乡、旅游的合乘。(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七)完善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 九、加强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十八)加快编制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九)强化人流聚集场所基础条件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 十、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执行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同时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 (二十一)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依法查处不良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