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香港出台了新的《信托法》,新规对1934年和1970年的旧例作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新的信托法下,香港可设立永续信托,而目前英国和新加坡各为100年和125年固定期限。而且,新的法律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预设权力,涵盖投保、委任代理人、特许投资和收取酬金等,同时还废除两项普通法原则,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等。 同时,李文修透露,2018年以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要启动共同申报准则,开曼、BVI这些离岸岛国计划提前在2017年开始正式加入《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MCAA) 。这意味着要求分享的信托资讯包括受益人账户的税籍地、详细收入、账户收益及账户余额等,不仅个人,也包括公司、信托等。 相反,香港、新加坡则选择双边资讯交换,“这样的好处可以选择性的进行交换,以新加坡为例,确定交换对方国家的法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从而不会滥用交换资讯,这对客户可以发挥一定的‘防火墙’功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