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六个决不允许”的细化落实,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十一、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32.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研究落实项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行政收费减免、外经贸许可等政策,依法做好商事登记工作,并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 33.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34.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鼓励探索、实践、创新,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探索建立健全鼓励改革的容错机制。 35.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要根据本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