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落地半月 金融业税负变化不大 自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对试点之一的金融行业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5月16日,中国(4.250, 0.01, 0.24%)在其网站发布通知称,该行从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款产 品走到尽头,与刚刚落实的"营改增"密不可分。 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多位财税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金融业实行"营改增"后,从整体上看包括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的税负和原来相比,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然而,由于"营改增"对于金融行业的细则还没有公布,如科目较为复杂的银行一类金融机构,其盈利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仍是未知数。 理财业务临变 5月16日,工行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该行从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客户,将不再受理展期业务,业务停办满一年后存量客户协议将全部终止。 记者了解到,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也叫存贷通业务,是专门针对在工行同时拥有个人贷款和个人存款的客户设计的,通过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客户就可以获得高息理财收益,同时借此抵偿其贷款。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款产品的终止或与刚刚落实的"营改增"有关。"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税法要求收支两条线,原来理财收益抵偿贷款利息的做法开始有了障碍,存款利息在新政后必须直接给到客户。 不仅在银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开始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进行试点。2016年3月24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具体政策予以明确。 随后,在"营改增"落地前夕,4月29日,财政部又公布了财税[2016]46号文,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做了补充通知,如明确将通过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归入金融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即这部分利息免于缴纳增值税。 作为"营改增"最后的试点行业之一,金融业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的5%提升到增值税的6%,从税率方面看提升一个点对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不过改征增值税后,金融业可以实行进项抵扣,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所谓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多位财税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一情况看,金融业实行"营改增"后,包括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的税负和原来相比,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葳表示,尽管金融业的税率比原来增加1%,但是相应地,金融业可以更多渠道获取进项税增值税专票,比如说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不动产,光这一项的进项税就可能达上亿元,整体看,"营改增"不会影响金融业的盈利。 遵从成本增加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营改增"在落实的实际过程中,仍有很多困难。 以银行业为例,某城商行计财部人士告诉记者,"营改增"给银行利润带来的影响,取决于进项税抵扣的幅度,而明确进项税抵扣幅度的前提就要明确银行科目中各科目的属性,哪些可以算作进项税用于抵扣、哪些是进项税但不能抵扣;同时还要考虑,销项税能否向下游客户转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目前36号文只给出了"营改增"的大框架,其后的"补丁"文件46号文,也仅是明确了一部分项目的属性,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而对于会计科目众多的银行业而言,每个科目怎么归类,银行和税务部门可能都还不明朗,还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 根据36号文规定,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于哪些是与贷款服务相关的直接金融服务还没有明确界定。曾刚告诉记者:"目前中间业务收入不仅是银行主要增长点,更是银行转型的方向。如果此后全部中间业务都算作跟贷款不相关的服务费用,那么‘营改增’落实后则对银行的中间业务影响不大,只是税率从原来的5%提升至6%,对银行而言就是1个点的税率变化。但如果在中间业务中很多项目都被视为和贷款相关项目,那银行缴税的基数就会增大。" 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项目中的定义比较模糊,例如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是否纳入征税范围还需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